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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增加农民收入为首要任务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增加农民收入为首要任务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2年1月13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现就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增加农民收入为首要任务,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关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战略全局

  省第八次党代会开启了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的新征程。我省是农业大省,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河北兴,农村稳则社会安。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的战略全局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建设经济强省的持久动力。建设经济强省,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本立足点是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我省农村人口占多数,集中着数量最多、潜力最大的消费群体,是经济增长最可靠、最持久的动力源泉。当前,我省农民收入水平偏低,农村社会保障相对薄弱,导致农村居民现实购买力不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较快增收,不仅是解决农业农村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内在要求,也有利于激活农村消费需求,拉动整个经济持续增长。建设经济强省,必须坚持同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下大力气补齐农业农村这个“短板”,为推动全省经济更好更快更大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和谐河北的紧迫任务。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快推进,工农城乡相互联系更加紧密,相互影响更加广泛,相互作用更加直接,“三农”问题日益成为全社会范围的重大问题。把农村的事情办好,使农民安居乐业、农村安定有序,是构建和谐河北的重要基础。当前,我省农村总体稳定,但不和谐、不稳定因素依然较多,一些矛盾还可能诱发或发展为影响区域和全省大局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和谐,要在切实做好维稳工作的基础上,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扎实成效,最大限度地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减少不和谐因素,为构建和谐河北打下坚实基础。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巩固和加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团结和依靠广大农民,是我们党在革命和建设中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保证。虽然近年来我省农村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总体面貌依然落后,与城市快速发展态势形成巨大反差。有的地方农民行路难、饮水难、看病难、上学难、就业难等问题依然突出,有的地方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凝聚力战斗力不强,有的地方损害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巩固和加强党在农村的群众基础和执政基础,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最广泛地把农民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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