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南政办〔2010〕18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海南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分工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海南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分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青政〔2011〕97号)精神,切实加强全州企业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夯实安全基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一)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建设。
1、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系。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研究、部署、检查、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研究重大安全生产事项,制订、实施和改进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和措施。(州、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州、县政府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2、督促企业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类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从业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以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他单位,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专职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单位按照满足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需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安全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专家等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服务。(州、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经商委、国资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3、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有关规定、安全条件、行业标准、工作职责和承担的法律责任。(州、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发改委、经商委、法制办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4、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制。法定代表人要依法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企业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州、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5、明确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在涉及重大安全事项时,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持有一票决策和否决权;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日常综合管理;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州、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