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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2011年游牧民定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2010年追加的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总投资1080万元
  1、中央预算内投资575万元 (户均2.5万元);
  2、省级配套资金280万元(同德、兴海县户均1.6万元,共和县户均0.5万元);
  3、州县配套资金70万元(州级配套30%,县级配套70%);其中:州级配套21万元(同德、兴海县户均0.06万元,共和县户均0.15万元),县级配套49万元(同德、兴海县户均0.14万元,共和县户均0.35万元);
  4、牧民自筹资金155万元(同德、兴海县户均0.5万元以上,共和县户均1万元以上),定居房屋建筑面积增加部分由牧民自筹解决(分地区资金筹措详见下表)。
地区建设户数(户)中央投资(万元)省级配套(万元)州级配套(万元)县级配套(万元)牧民自筹(万元)总投资(万元)
共和8020040122880360
同德802001284.811.240384
兴海701751124.29.835336
合计23057528021491551080

第四节 工程管理费、监理费


  全州2011年定居工程管理费为204万元、监理费为101万元,根据各县建设规模分配计划如下表:
地 区建设户数(户)小计(万元)管理费(万元)监理费(万元)备注
共 和114257.436.720.7 
贵 德54928.11810.1 
贵 南83041.726.715 
同 德153176.949.127.8 
兴 海150875.948.527.4 
州 级025250 
合 计556030520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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