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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2011年游牧民定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牧民定居房屋建设每户建筑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根据牧民家庭的经济状况和住房需求可适当增加建筑面积,以实用、舒适、美观为宜。鼓励群众多自筹,允许提高建房标准和增加面积。
  二、建筑结构
  严格按照省建设厅、省农牧厅印发的《青海省州(县)域游牧民定居点布局总体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等四个导则[青建村(2010)603号]要求,在充分尊重牧民生活居住习俗、保护民族文化特色的基础上,使用省建设厅和省农牧厅印发的单体建筑范例和前两年工程实施中的优良户型,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采用砖墙彩钢屋顶结构、砖木结构(禁止使用竹帘子)和砖混现浇结构相结合,房屋必须要有6个以上构造柱,上、下圈梁。大力推广新型建筑结构体系和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
  三、建设方式
  游牧民定居房屋建设以统建为主,在充分尊重牧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加强政府组织引导,按照集中建设达到70%的目标,确定建设地点、选择建设方式和户型结构。集中建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备料、统一建设,鼓励牧民群众投工投劳。自建的在选址、设计、建设标准、结构安全、建筑选材、质量标准、建筑风格特色、项目管理等方面必须严格执行各县制定的统一标准,确保工程质量。有条件的地区,允许牧民群众在保证房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可采取单户、联户或村、社合作形式建房。

第二节 实施进度安排


  2011年2月下达预投资计划,各县做好工程的前期备料、编制实施方案和工程作业设计工作。4月份完成实施方案和工程设计的审查、审批及施工图设计等工作,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全面开工建设。10月底完成总工程量的80%。2012年8月底完成建设任务和县级自查验收工作,9月份完成省州级验收。

第五章 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

第一节 概算依据

  一、《青海省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规划》;
  二、《青海省2011年游牧民定居工程实施方案》;
  三、工程费用依据青海省建设厅颁布的2004版《青海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汇编(五)》进行估算;
  四、工程其他费用中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和监理费,按照省级方案和各县建设户数计提。

第二节 投资概算

  一、补助标准
  1、国家补助标准每户2.5万元;
  2、省级配套补助标准:同德、兴海县每户1.6万元,共和、贵德、贵南县每户0.5万元;
  3、州县配套标准:同德、兴海县每户0.2万元,共和、贵德、贵南县每户0.5万元(州级配套30%,县级配套70%);
  4、牧民自筹:按照省级实施方案要求,同德、兴海县户均自筹0.5万元以上,共和、贵德、贵南县户均自筹1万元以上。
  按照以上投资标准,同德、兴海县户均投资4.8万元,共和、贵德、贵南县户均投资4.5万元,定居房屋建筑面积增加部分由牧民自筹解决资金,定居房屋造价以实际招投标价为准,不足部分由牧民自筹解决。
  州县配套比例为3∶7,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州县配套资金和群众自筹资金务必足额到位。州县配套资金各地可视游牧民贫困程度和建设地点区别对待,尽量向贫困户和偏远地区倾斜。
  二、工程总投资
  海南州2011年度游牧民定居工程计划总投资25931.7万元,2010年度追加定居工程计划总投资1080万元。共计投资27031.7万元,最终投资以各县实际筹资为准。

第三节 资金来源

  一、2011年度海南州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总投资25931.7万元
  1、中央预算内投资13900万元 (户均2.5万元);
  2、省级配套资金6122.9万元(同德、兴海县户均1.6万元,共和、贵德、贵南县户均0.5万元);
  3、州县配套资金1868.3万元(州级配套30%,县级配套70%);其中:州级配套560.49万元(同德、兴海县户均0.06万元,共和、贵德、贵南县户均0.15万元),县级配套1307.81万元(同德、兴海县户均0.14万元,共和、贵德、贵南县户均0.35万元);
  4、牧民自筹资金4040.5万元(同德、兴海县户均0.5万元以上,共和、贵德、贵南县户均1万元以上),定居房屋建筑面积增加部分由牧民自筹解决(分地区资金筹措详见下表)。
地区建设户数(户)中央投资(万元)省级配套(万元)州级配套(万元)县级配套(万元)牧民自筹(万元)总投资(万元)
共和11422855571171.3399.711425139
贵德5491372.5274.582.35192.155492470.5
贵南8302075415124.5290.58303735
同德15313827.52449.691.86214.34765.57348.8
兴海150837702412.890.48211.127547238.4
合计5560139006122.9560.491307.814040.5259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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