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2011年游牧民定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政办〔2011〕21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海南州2011年游牧民定居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要求各县政府和有关责任单位引起高度重视,明确目标任务,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合力推进工程建设,确保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全州游牧民定居建设任务。
二O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海南州2011年游牧民定居工程实施方案
第一章 项目概要
一、项目名称:2011年海南州游牧民定居工程
二、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三、项目主管单位:海南州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单位:五县人民政府
五、工程实施期限:2011年3月--2011年10月
六、实施范围与建设规模: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共和、贵德、贵南、同德、兴海五县牧业乡镇牧业村的牧户。
(二)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游牧民定居房5790幢(2011年度5560幢、2010年度追加230幢),每户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4间。
七、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一)2011年度游牧民定居工程总投资25931.7万元
1、中央预算内资金13900万元,占总投资的53.6%;
2、省级配套资金6122.9万元,占总投资的23.6%;
3、州县配套资金1868.3万元,占总投资的7.2%;
4、牧民自筹资金4040.5万元,占总投资的15.6%。
(二)2010年度追加定居工程总投资1080万元
1、中央预算内投资575万元,占总投资的53.2%;
2、省级配套资金280万元,占总投资的25.9%;
3、州县配套资金70万元,占总投资的6.5%;
4、牧民自筹资金155万元,占总投资的14.4%。
第二章 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及目标
第一节 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和《2009年全省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实施意见》,以及全省保障性住房和全省游牧民定居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四个发展”的要求和城乡统筹发展战略,以实现我州藏区跨越式发展为目标,以国家建立草原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为契机,以整合重大生态保护建设工程和涉农项目为基础,在认真总结两年来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经济条件、牧民自筹能力、群众觉悟程度、基础设施等情况,分类指导、优化设计、打造特色,充分发挥牧民群众的建设主体作用,扎实推进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一、定居工程与重大工程和项目建设相结合
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必须与转变生产经营方式相结合,与加快农牧区城镇化建设相结合,与生态畜牧业建设相结合,有效整合游牧民定居、库区移民、三江源生态移民、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捆绑项目,整合使用,做到土地、项目、资金三整合,高标准规划,高起点建设,充分发挥涉农项目应有的效益,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农牧民群众向县城和重点城镇集中定居,加快农牧区城镇化建设步伐,使牧区生产要素相对适当集中,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路子。
二、政府组织引导与牧民主体作用发挥相结合
不断强化政府的宣传、动员和引导作用,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政策宣传,大力宣传实施藏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和支持的良好氛围,认真落实对口支援政策、扶贫政策及金融部门贷款支持等政策措施,拉动牧民加大自筹资金力度,增加建设投入,多方式、多渠道解决农牧区贫困牧户自筹资金困难问题,满足建设资金需求。各地、各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掌握第一手情况,求智与民,问计与民,调动牧区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牧民群众在工程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三、建房标准与民族特色相结合
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相关工程建设规定标准和各项技术规则,严把工程设计、组织施工、工程监理、采购材料关,做到牢固耐用、防震抗震,物美价廉。要结合当地的生活习惯和居住习俗,着眼农村牧区生产、生活、生态和文化要素,在房屋布局上,坚持宜聚则聚、以聚为主、合理布局、整村推进。在户型设计上,体现海南特色、民族风格、户型多样、结构合理、美观实用,突出地域特色和民族文化特色,不断提高游牧民定居点规划建设水平。
四、工程建设与畜牧业增长方式、生产经营方式转变相结合
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必须与扩大草场流转规模和规范草场流转制度同步;必须与推进牧民进城进镇定居,加大技能培训力度,扩大劳务输出和增收同步;必须与推进以多畜超载户为重点的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制度同步;必须与引导牧民发展三产,拓宽增收渠道同步;必须与种草养畜、舍饲半舍饲圈养育肥出售同步;必须与通水通电通路等改善牧民基础设施条件同步。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
根据各地区的经济条件和牧民收入状况,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在考虑无房户、危房户、困难户和有残疾人家庭的同时,要优先安排有条件、积极性高和向城镇定居的牧户。要尝试打破行政界线,在继续搞好乡镇游牧民定居工程的同时,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农牧民群众向州、县城镇聚集,促进城市发展。贵德、环湖地区的定居房建设与旅游业有机结合起来,同德、兴海、贵南地区定居房建设与生态畜牧业示范建设结合起来。
二、坚持集中为主,合理布局的原则
在尊重牧民意愿的前提下,加强政府引导,从实际出发,实行一地一策,尽量集中,力争集中率达到70%以上。鼓励有条件、有积极性的牧户向城镇集聚,进入城镇的农牧户尽量直接入住楼房,促进土地集约化利用。同时要把引导牧户向重点城镇集聚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加快推进城镇化发展。引导鼓励少畜户、无畜户向州、县城镇和集镇集中定居,牲畜向养殖大户集中规模经营。
三、坚持科学规划,整体推进的原则
依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运距和建设成本不同,建设条件、牧民自筹能力差异较大的实际,不同区域、不同标准、区分对象、分类指导。同时各地要按照区位优势和产业发展条件,统规统筹,科学论证,细化选址方案,明确建设目标、规模、布局,农牧区住房建设要与城市住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进行整村、整乡推进,允许在州、县城插花式安置,定居点要充分考虑生态、地质、环境等因素,确保定居选址的安全。农牧区新建村要相对集中到乡镇所在地、条件较好的公路沿线以及就医、就学等相对便利的地方。
四、坚持群众主体,整合资金的原则
牧民群众是实施定居工程的受益主体,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激发牧民群众的建房积极性,鼓励牧民群众投资投劳。牧民建房要采取国家补一块、地方筹一块、群众拿一块、银行贷一块的办法,以示范村建设为重点,整合各类住房建设和涉农资金,依托“百企联百村”活动和江苏省对口支援资金,整合住房建设资金。
第三节 目标和任务
2011年海南州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任务为5560户,2010年度追加定居工程建设任务230户,年内全部开工建设,完成总工程量的80%,集中建设户数达到70%以上。
第三章 实施范围与建设规模
第一节 实施范围和对象
一、实施范围
2011年全州5县26个乡镇168个村5560户。其中:共和县倒淌河、龙羊峡、廿地、切吉、石乃亥、江西沟、黑马河、塘格木8个乡镇39个村1142户,贵德县常牧、拉西瓦、尕让3个乡镇14个村549户,贵南县塔秀、森多、过马营3个乡28个村830户,同德县唐谷、尕巴松多、河北、秀麻5个乡镇51个村1531户,兴海县唐乃亥、河卡、子科滩、曲什安、中铁、龙藏、温泉7个乡镇36个村1508户。
2010年追加工程包括全州3个县9个乡镇25个村230户。其中:共和县江西沟乡3个村80户,同德县秀麻乡5个村80户,兴海县唐乃亥、河卡、子科滩、曲什安、中铁、龙藏、温泉7个乡镇17个村70户。
二、实施对象
2011年游牧民定居工程实施对象为全州五县牧业乡镇牧业村的牧户,做到公平、公正、公示,整村推进。
第二节 项目户及建设地点选择
一、项目户认定
项目户认定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牧业乡、牧业村2008年底以前当地派出所在册牧户,具备身份证,而且身份证与户口要相符;
(二)分户时间两年以上(2006年12月31日前分户)的牧户;
(三)家庭人口2人以上的牧户(包括2人);
(四)优先安排无房户、危房户、有残疾人的牧户,优先安排在县城、乡镇或集镇集中定居的牧户。
二、建设地点选择
项目选址既要综合考虑当地自然地理地貌、自然环境、水源、交通、草场及草场经营权等多种因素,又要充分尊重牧民意愿、民族特点和生活习俗。选址要符合《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建设总体规划》、《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青海湖景区旅游整体规划》和《青海省游牧民定居点规划选址技术导则(试行)》的规定要求。具体建设地点要满足地形平坦、土质干燥、背风向阳、无洪涝灾害和地质灾害等条件,而且场地周围有较好的饮用水源和一定的交通条件。
第三节 建设规模与布局
一、建设规模
2011年全州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任务为5560户,2010年度追加230户,每户建筑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4间的定居房屋1幢。定居房屋其他配套设施在省级财政安排的牧区畜用暖棚建设和其他工程项目中统筹安排。
二、建设布局
海南州游牧民定居工程2011年度布局全州5县26个乡168个村实施(详见下表)。
县名 | 乡 镇 | 村数 | 户数 | 实 施 村 名 称 与 户 数 |
共和县 | 倒淌河 | 9 | 150 | 甲乙15户、哈乙亥15户、东卫15户、次汗达哇15户、拉乙亥麻15户、元者15户、蒙古30户、黑科15户、黄科15户。 |
龙羊峡 | 3 | 172 | 龙才79户、多隆沟13户、瓦里关80户。 |
廿 地 | 5 | 150 | 廿地30户、拉龙15户、羊让30户、曲什纳30户、切扎45户。 |
切 吉 | 7 | 220 | 加什科35户、哇合35户、乔夫旦35户、祁家5户、莫合35户、东科35户、塔秀40户。 |
石乃亥 | 6 | 100 | 铁卜加15户、如龙15户、向公25户、切吉15户、尕日拉15户、鲁色15户。 |
江西沟 | 3 | 100 | 大仓35元户、元者35户、莫热30户。 |
黑马河 | 3 | 100 | 文巴40户、加隆20户、正去乎40户。 |
塘格木 | 3 | 150 | 浪娘40户、治海80户、中果30户。 |
小 计 | 39 | 1142 | 39个村 |
贵德县 | 常 牧 | 7 | 267 | 上岗查55户、下岗查50户、干果羊20户、吾隆30户、切扎40户、拉德45户、都秀27户。 |
拉西瓦 | 5 | 150 | 曲乃海40户、曲卜藏5户、仁果30户、多拉25户、豆后浪50户。 |
尕 让 | 2 | 132 | 大滩25户、亦什扎107户。 |
小 计 | 14 | 549 | 14个村 |
贵南县 | 塔 秀 | 5 | 75 | 达龙10户、西格15户、达茫30户、扎日干10户、巴塘10户。 |
森 多 | 14 | 455 | 青稞羊35户、本龙35户、加当10户、日茫60户、卡加31户、斗龙15户、赛羊10户、扎什给12户、完秀65户、加尚75户、鲁秀麻40户、塔哇25户、贡哇30户、尼么龙12户。 |
过马营 | 9 | 300 | 直亥53户、日安52户、角色20户、洛加30户、麻什干50户、沙加25户、切扎30户、多拉20户、达拉20户。 |
小 计 | 28 | 830 | 28个村 |
同德县 | 唐谷镇 | 16 | 393 | 力伦20户、哈夏25户、合土乎15户、加吾50户、东格30户、赛塘15户、青迈15户、加拉40户、阿血尔30户、美日克20户、尤龙30户、那仁15户、托斯30户、扎血尔15户、东吾13户、元壮30户。 |
尕巴松多 | 16 | 416 | 德什端20户、科加25户、瓜什则80户、秀麻30户、贡麻50户、欧后扎15户、申吾20户、夏日仓20户、欧沟10户、北扎10户、完科40户、赛加15户、知后迈30户、美日克11户、斗后言20户、科日干20户。 |
河 北 | 10 | 400 | 赛若40户、赛堂40户、黄河40户、格什格30户、下知迈55户、赛欠30户、赛羊30户、金科50户、上知迈55户、赛德30户。 |
秀 麻 | 8 | 320 | 斗索30户、木合50户、达哇30户、宁龙79户、豆龙30户、德格30户、老虎21户、三八50户。 |
巴 沟 | 1 | 2 | 牧业点2户。 |
小 计 | 51 | 1531 | 51个村 |
兴海县 | 唐乃亥 | 2 | 63 | 夏塘30户、野马台33户。 |
河 卡 | 7 | 450 | 宁曲50户、白龙60户、灯塔70户、红旗70户、幸福60户、五一80户、 上游60户。 |
子科滩 | 7 | 250 | 纳洞40户、直亥买40户、日干40户、恰当30户、青根河40户、黄清30户、切卜藏30户。 |
曲什安 | 1 | 35 | 塔洞35户。 |
中 铁 | 6 | 250 | 杜宗50户、恰青40户、然毛40户、斗后塘40户、隆务龙40户、吉浪40户。 |
龙 藏 | 7 | 200 | 赛日巴30户、纳洞30户、桑什斗30户、浪琴30户、木果30户、日旭30户、麻日毛20户。 |
温 泉 | 6 | 260 | 南木塘50户、温泉40户、长水40户、尕科合40户、多巴40户、赛什塘50户。 |
小 计 | 36 | 1508 | 36个村 |
合计 | 26 | 168 | 5560 | 168个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