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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考生须保证网上报名的信息真实准确,并于2012年2月24日、25日到第一志愿学校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确认时上交经本人签字的《2012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生信息表》,上交后不得更改。因考生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退役士兵考生的报名办法,按照市教委、市民政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五、考试办法

  (一)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试录取办法

  1.一般专业:录取总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门成绩折算分,每门满分100分,总分为1000分)+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总分10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体类专业:录取总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门成绩折算分,每门满分100分,总分为1000分)*50%+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总分100分)*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以上的面试或技能测试的方式由试点院校自主确定。

  (二)不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试录取办法

  1.一般专业:录取总分=试点院校自主进行专科依法自主招生的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学校校测成绩。考生必须参加前两项考试,再根据学校招生章程的要求,参加校测。试点院校以录取总分结合学校的校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校测总分为150分。

  2.艺体类专业考试录取办法同上。

  3.以上成绩所占录取总分的比例由试点院校自主确定。

  各项测试日期统一定于2012年3月3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试题命制和印刷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保密工作规定进行。

  六、录取工作

  (一)录取时间

  试点院校应于2012年4月底前完成全部录取工作,其中,2012年3月19日,向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的考生寄发预录取通知书;2012年4月21日向不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被录取的学生,今年不得再参加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今年高考。

  (二)调档工作

  试点院校录取生源的档案采用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形式。考生凭招生院校录取通知书于2012年8月下旬前往相关区(县)高招办领取档案后送招生院校。

  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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