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造林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的意见
(南政〔2011〕22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植树造林、绿化国土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根本举措,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为了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增强全民造林绿化意识,推动全州国土绿化事业发展,州委、州政府号召全州人民行动起来,以纪念全民义务植树运动30周年为契机,全面实施“生态立州”战略,在全州范围内大力开展造林绿化和义务植树活动。现就做好2011年造林绿化和义务植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州情县情林情实际,以身边增绿、农牧民增收、改善人居环境为目标,以加强造林绿化为重点,以建设生态立州为载体,以深化林业改革为动力,坚持全面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全面实施县城绿化、乡镇绿化、村庄绿化、绿色庭院、绿色通道五大绿色工程,促进义务植树与造林绿化、林业重点工程、旅游开发相结合,努力实现全州造林绿化和义务植树工作新成效,促进地区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原则。各县政府全面负责造林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科学规划,分区布局,配套灌溉,分步实施,实行谁绿化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谁得利,充分调动各方参与植树造林的积极性,形成党政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全社会齐抓共管。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在继续抓好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各县县城、重点城镇和国省道公路沿线的造林绿化,加快城镇绿化进程,提高城镇品位,美化人居环境。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要以大力营造乡土树种和常绿树种为主,乔、灌、草、花合理配置,常绿树种和落叶树种有机搭配,努力实现生态景观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坚持义务植树、专业队伍造林的原则。组织适龄公民认真履行植树义务,提高尽责率。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民营林场和专业造林公司,提高造林专业化水平和社会化程度,确保造林成效。
三、目标任务
今年,全州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要在全州各县县城等重点乡镇创建“绿色小康乡镇”11个,创建“绿色庭院”50个,创建“绿色小康村”15个,创建“绿色小康户”100个。投资4540.9万元,完成成片造林5015亩,栽植苗木95.5万株;绿色通道绿化48公里,栽植苗木28.9万株;补植成片造林2500亩,补栽苗木27.98万株;补植绿色通道48公里,补栽苗木12.3万株;街道绿化10.18公里,补植苗木1.6万株;广场公园绿化栽植苗木0.03万株,乡村绿化栽植苗木50万株。共计栽植各类苗木216.31万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