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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基层中医药服务工作的意见

  (三)以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养为核心,加快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继续推进基层在岗中医医生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鼓励中医院校毕业生参加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力争5年后,中医类别全科医师数量不低于全科医师总数的20%,并培养一批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师资和学科带头人。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优秀青年中医临床人才”等计划和项目,通过强化中医理论学习和临床能力培训,提高基层中医技术骨干的中医药服务能力。探索建立中医药人员岗位设置随中医药服务项目、工作量变化的浮动调整机制,稳定基层卫生人才队伍。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基层中医药工作的领导

  上海市政府把基层中医药工作融入《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服务改革》等意见中,每年在中医药事业经费中列出一定比例经费专门用于基层中医药工作;各区县应把中医药工作纳入区域卫生事业规划和社区卫生服务规划中,设立并不断增加中医药专项经费投入;各区县成立中医药发展办公室,配备专人负责中医药工作;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所等机构,设置相应的中医药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基层中医药工作开展全面的技术支持、业务指导与监督评价。

  (二)不断完善全科医师(中医类别)培养制度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按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一步明确全科医师(中医类别)的执业范围和权利责任,保障全科医师(中医类别)的合法权益。鼓励中医院校毕业生进入现有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基地,接受临床诊疗和公共卫生实践能力的规范化培训,继续做好在岗中医医生的转岗培训,多渠道培养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满足基层对全科医师的需求。

  (三)逐步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补偿机制

  探索开展对针灸、推拿等中医非药物疗法财政补贴试点工作。建立基本医疗保障支付水平与中医药服务价格联动机制。确定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专项补助经费数额和市区两级财政分担比例。

  (四)将基层中医药服务工作纳入信息监测和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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