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依托省财政安排的“走出去”专项资金,对中小微企业在境外投资设厂、建立营销渠道产生的前期费用、启动资金、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省外经贸厅、财政厅负责)
44.积极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在东盟、南美、南非等新兴市场国家举办的国际性展览会,帮助我省中小企业加快开拓国际市场步伐。(省外经贸厅负责)
45.大力办好广东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内销)博览会,不断拓宽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内销渠道。(省外经贸厅负责)
46.加强国际标准和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咨询服务,为中小微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供保障。(省质监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六、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
47.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积极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认真办好中小企业服务日活动,加强日常咨询服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48.缩短证照办理时间,各类企业登记许可申请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城镇退役士兵、残疾人等符合“绿色通道”条件的申请人创办中小微企业的,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省工商局负责)
49.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微企业项目用地申请开辟“绿色通道”,在申请资料齐全、质量保证的情况下,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审核手续。(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50.支持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工商登记及相关前置许可事项均依变更手续办理,并在收费等方面提供便利或优惠。(省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国土资源厅负责)
51.对中小加工贸易企业实行合同电子化监管,启动以合同为单元的关、贸、企“三方联网管理”,简化中小加工贸易企业的合同审批、备案手续。(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外经贸厅负责)
52.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程,按期建设“1+22”(1个省级平台和21个地级以上市、顺德区窗口服务平台)的国家中小企业窗口服务平台项目,建设一批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合作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检验检疫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司法厅、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53.对10000家左右中小微企业管理人员免费开展质量培训。(省质监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