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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2011年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严格时限要求。各县政府依据年度建设任务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并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2011年开工的建设项目,必须在4月30日前完成规划设计工作,5月30前完成征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项目招投标工作,6月30日前全面开工建设,年底停工前建设进度达到一层以上。同时,上两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要全部入住;上一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基本竣工,入住率达到50%以上。要实行按季定期通报制度,即时报送月报统计,做到全程监控、跟踪管理、有效协调。
  (四)做好舆论宣传。州、县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要求,积极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要跟踪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宣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开启智慧,凝聚人心,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营造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良好的氛围。

  海南州2011年各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表

  单位:套、户

地区

合计

廉租住房

购改租

公共租

赁住房

新增租

赁补贴

城市棚户

区改造

国有工矿

棚户区改造

国有林场

危旧房改造

国有垦区

危旧房改造

全州

44166

22101

2249

9000

1300

2800

4800

8

1908

共和县

17879

6576

1424

4100

572

1850

2850

 

507

贵德县

8284

5075

425

1600

234

300

650

 

 

贵南县

7728

4100

400

1300

108

350

800

8

662

同德县

4445

2250

 

1000

156

100

200

 

739

兴海县

5830

4100

 

1000

230

200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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