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2011年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政办〔2011〕27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2011年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关于2011年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方案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州发改委 州财政局
州国土资源局 州经商委 州金融办 二〇一一年四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有效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进一步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1〕48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创新发展,把加快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和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重要工作,坚持把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工业化进程、加快推进房地产发展相结合,统筹兼顾、系统安排,突出抓好规划设计、资金落实、土地供应、政策配套和监督检查,确保完成省上下达给我州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切实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为全州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要遵循以下原则:
1、规划指导,整体建设。按照“有利于加快城镇建设,提升城镇水平”的思路,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要在尊重城镇整体规划的前提下,合理选址、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形成功能较为完善的居住小区。
2、统筹安排,插花安置。按照“和谐稳定、团结互助”的要求,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要坚持将各类不同层次的住房保障对象插花安排入住,促进地区安定团结,和谐发展。
3、市场运作,利于发展。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要求,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实现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与市场化开发相结合,形成合力,加快建设。
4、强化政策,严格准入。按照“优先解决城镇最低生活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实现住有所居”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政策规定,明确界限,严把城镇保障性住房准入关,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