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新政发〔2012〕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1年,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大重点领域和重要时段安全监管力度,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确保了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为推进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克拉玛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30个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自治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再立新功。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学先进、赶先进,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为实现我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1年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
2011年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1、克拉玛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哈密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阿克苏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阿勒泰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5、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6、克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7、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8、昌吉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9、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
10、克拉玛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11、克拉玛依市公安消防支队
12、乌鲁木齐市公安消防支队
13、昌吉州公安消防支队
14、石河子市公安消防支队
15、哈密地区公安消防支队
16、昌吉州煤炭工业管理局
17、阿克苏地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18、吐鲁番地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19、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20、伊犁州霍城县煤炭工业管理局
21、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
22、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