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整合各类涉农涉牧项目资金推进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政办〔2011〕29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牧厅制定的《关于整合各类涉农涉牧项目资金推进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同意,并进行了转发。现将《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整合各类涉农涉牧项目资金推进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为进一步统筹推进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加快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步伐,不断改善农牧区生产生活条件,州政府要求各县政府和州政府有关部门认真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积极协调配合,理顺工作机制,狠抓责任落实,强化指导督促检查力度,全力确保农村牧区住房建设稳步推进。要以县为单位,围绕游牧民定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共同做好各类涉农涉牧建设项目统筹安排和资金整合工作;州发改委、州财政局负责项目和资金整合的督促、指导和落实工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抓好县域村庄体系规划、村级规划及“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建设方案编制、报批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