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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整合担保机构完善融资担保体系的意见

  以整体兼并为原则,将共和、兴海、同德、贵南四县担保公司的资产、负债整体并入州四通担保公司。
  (五)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组成的“三会一层”法人治理结构。
  1、股东会
  公司为所有股东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新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根据新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2、董事会、监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由5人组成,设董事长1人 。监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职工代表1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董事会、监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直接对股东会负责;董事长人选由州国资委提出,州经商委党委考察和推荐,由公司董事会按程序任免。监事会主席由州国资委提出,由公司监事会按程序选举产生。
  3、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担任。
  4、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各1名,人选由州国资委与公司酝酿后提出考察建议,报州经商委党委审定后向公司推荐,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任免手续。
  四、公司体系
  公司设综合部、财务部、业务部、风险管理部四个部室;各县成立营业部(或分公司),称为海南州四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县营业部(或分公司)。
  (一)管理模式
  建立和完善公司管理体制,州公司对公司本部及各县营业部(分公司)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各县营业部(分公司)负责本区域担保业务的调查、推荐和保后管理。
  (二)业务开展
  各县担保业务由县分公司承接,并会同总公司业务人员进行项目初审后,交总公司按业务流程组织评估、评审。
  (三)风险承担
  探索建立银企风险分担机制,争取金融机构承担一定的贷款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分担比例。
  (四)利益分配
  根据公司效益,年末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红。
  五、管理监督
  四通担保公司为州国资委监管企业,受州国资委领导,同时接受州财政局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
  (一)州国资委履行主要出资人职责,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制度对担保公司资产运营实施监管,并依据公司章程对担保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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