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整合担保机构完善融资担保体系的意见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整合担保机构完善融资担保体系的意见
(南政〔2011〕32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推动建立功能完善、服务全面、运作规范、监管有效的融资性担保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持担保资金的撬动放大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创业贷款难问题,根据国家银监会等七部委《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第3号令)有关规定,并借鉴省内其它地区的成熟经验和做法,结合海南实际,就整合全州担保机构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思路和目标
  以州四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通担保公司)为主体,整合全州现有担保资源,兼并共和、兴海、同德、贵南四县担保公司,扩大担保规模。并通过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有效运作的长效机制。
  二、整合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
  (二)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三)积极推进,分步实施。按照“动作要快、措施要准、工作要实”的要求,积极推进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三、主要内容
  (一)整合资本金
  将共和、兴海、同德、贵南四县的省级配套的2000万元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全州1160万元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基金,共计3160万元,全部整合作为州四通担保公司资本金;四县财政配套的2000万元中小企业担保资金,采取自愿原则,以入股的形式注入四通担保公司。今后省、州配套的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基金均作为四通担保公司资本金。同时动员州内重点企业投资入股。
  (二)明确经营范围
  主要承担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及其它融资性担保,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三)开展业务重组
  州内中小企业担保、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全部由州四通担保公司负责经营。对于原各县担保公司签署的业务合同,除特殊约定外,由州四通担保公司继续履行,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四)实现资产、债务重组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