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评定方法
星级公园的评定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专家评审和游客意见征询相结合的办法。
专家评审由市市容园林委有关领导、公园管理专业人员以及相关园林专家组成。
六、申报程序
星级公园的评定(包括由低星级向高星级晋升)按照逐级申报的原则进行。申请星级的公园根据标准及各项评定细则进行自评,认为达到标准要求的。
(一)市属公园直接向市公园协会(市市容园林委公园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园星级申请报告。
(二)申请星级公园评定的非市属公园,可向所在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公园星级申请报告。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公园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公园提出推荐意见,报市公园协会。
(三)市公园协会根据申报情况,每年组织专家对被评审公园进行现场检查,核对资料等评审工作,评定结果经市市容园林委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四)申报时间:每年8月30日前,报市公园协会。
七、星级公园管理
(一)复查
对已经评定为星级的公园,市公园协会与市市容园林委每年组织复查。复查办法采用全面复查、重点抽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公众调查相结合的复查制度。复查合格的,保留相应的公园星级等级。
对复查不合格的,应当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凡接到整改通知书两次(含两次)或者整改不合格的,将降低或者撤消其相应的公园星级等级,并向社会公布。
(二)检查
对已经评定为星级的公园如违反公园管理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将暂时摘去星级公园标牌,并限期整改,整改情况须上报市市容园林委或者答复有关新闻曝光的媒体单位。摘牌后的公园经申请复验后符合要求的,恢复悬挂相应的星级公园标牌。
凡被处以降低星级等级的公园,自降低等级之日起两年内不能恢复原等级。两年后,可按规定重新提出申请。
凡在园内发生游艺机等重大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两年内不予评比。
(三)挂牌
被评为星级公园的公园,应当悬挂等级标牌。星级公园标牌和证书由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统一制作和颁发。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九、本办法由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公园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