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市政府115号令
•《
天津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府119号令
•《
天津市公园游乐场风景游览区公共秩序管理规定》市政府116号令
•《天津市城镇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程》TBJ11-95
三、评定标准
星级用五角星★表示。星级越高,表示公园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水平越高。星级公园等级实行三级五星制。
(一)一级:公园面积在10 hm2以上,具有完善的管理体系和设备设施,功能完善、活动内容丰富,年游人量在30万人次以上的公园。可参评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二)二级:公园面积在5 hm2至10 hm2(含10万hm2),具有完整的管理体系和基本设备设施,功能较完善、活动内容较丰富,年游人量在10万人次以上的公园。可参评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
(三)三级:公园面积在5 hm2以下,具有较完整的管理和一定的服务活动内容,年游人量在5万人次以上的公园。可参评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
(四)在公园景观、综合管理、园容园貌、服务规范、功能突出等方面确有特色,可以破格申报上一星级。
四、评定内容及标准
(一)评定内容:
星级公园评定内容包括六个方面,总分为1000分。其中:
1、规划设计(180分)、
2、基础设施管理与队伍建设(150分)、
3、生态建设与绿地养护管理(250分)、
4、卫生管理及园容环境管理(200分)、
5、服务与宣传(120分)、
6、安全管理(100分)。(评定标准和细则详见附件)。
(二)评定标准:五星级:850分;四星级:800分;三星级:750分;二星级:700分;一星级:600分。
1、评定五星级的公园,生态建设与绿地养护管理、卫生管理及园容环境、基础设施管理与队伍建设三个项目单项得分应占单项总分的85%以上。
2、评定三星级和四星级的公园,生态建设与绿地养护管理、卫生管理及园容环境、基础设施管理与队伍建设三个项目单项得分须占单项总分的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