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容园林委关于开展星级公园达标竞赛活动及评比办法的通知
(津容园〔2012〕11号)
各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委直属公园:
为巩固天津市900天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成果,不断加强我市公园管理,提高公园管理和服务水平,展示我市园林建设成就,促进公园事业发展,使公园建设、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为市民提供一个优美、舒适、健康、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我市公园管理的需要,制定了《天津市星级公园达标竞赛活动及评比办法》,并在全市开展星级公园评比活动。望全市各区县园林部门积极参加,并以此为契机,强化公园的建设、改造与管理,全面提高我市公园管理和服务水平。
竞赛活动安排如下:
一、自本《通知》和《天津市星级公园达标竞赛活动及评比办法》下发试行起,各区县园林部门针对本区公园实际,进行初评,并推荐申报。
二、市公园协会将对申报公园进行初选,确定入围公园,并组成专家组对入围公园进行现场评定。
三、市市容园林委对评出的星级公园,核发证书和等级标牌。
附件:《天津市星级公园达标竞赛活动及评比办法》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天津市星级公园达标竞赛活动及评比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园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公园的发展,根据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建成区范围内的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社区公园。凡符合条件的,均可参加申报星级公园评定。(公园分类见附件1)
二、评定依据
制定本办法参考引用了下列法规和标准中的条文。
.《
天津市公园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4号
•《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
•《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标准》GB 8408
•《
游乐园管理规定》(建设部85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