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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粮食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全国粮食行业人事统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粮食系统职工及教育培训情况年报表》(附件2)填报口径为我市粮食系统内人员情况统计数据。其他国有及国有控股、民营、中外(台港澳)合资(作)粮食经营企业不需填报。由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市粮油集团及局直属单位负责统计上报。

  《粮食系统各级单位举办培训班情况年报表》(附件3)填报口径为我市粮食系统各单位举办培训班的统计数据,既包括对所属系统内人员培训,又包括面向社会的培训。其他国有及国有控股、民营、中外(台港澳)合资(作)粮食经营企业不需填报。由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市粮油集团及局直属单位负责统计上报。

  《粮食行业人事统计单位名录》(附件4)为新增报表,填报口径为已报送GL21表(附件1)统计数据的粮食行业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事业单位、所有粮食经营企业单位。由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市粮油集团及局直属单位负责统计上报(含电子版)。

  三、统计计算机程序应用。2011年统计报表统一使用《全国粮食行业人事统计信息系统》统计软件上报数据,原则上不再接受Excel表格(情况特殊的另议)。各单位须到市粮食局人事处邮箱lsjrsc12@126.com,邮箱码121212自行下载统计软件,也可携带移动存储设备(U盘)到市粮食局人事处复制软件。并按《天津市粮食行业区县单位及系统内单位编码表》(附件5)对应的编码上报。

  四、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市粮食行业人事统计工作的开展,促使人事统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提高统计报表、统计分析工作的质量。2011年度粮食行业人事统计工作将按照《天津市粮食行业人事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评出全优报表单位、优秀报表单位、合格报表单位和不合格报表单位四个等次及人事统计考核优秀(先进)个人。

  五、报送方式及有关问题。请各单位务于2012年2月20日前将统计报表电子数据、纸质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报送市局人事处,联系电话27123517或18602686122。统计报表上报前须将电子数据文件上传市局人事处邮箱lsjrsc12sb@126.com进行审核,并注明是否与综合统计部门、财务部门的有关数据核对。各单位上报电子报表文件名命名格式见附件5和统计软件使用程序规则说明。

  报表期间出现问题可拨打市粮食局人事处电话联系,或将问题发送邮箱lsjrsc12@126.com,由市粮食局人事处专题回复。对带有共性的问题,市粮食局人事处将在邮箱中不定期地做“问题解答”,请注意浏览。本文可在天津市粮食局网站浏览下载,网址www.tjlsj.gov.cn。坐落在滨海新区的国有及国有控股、民营、中外(台港澳)合资(作)粮食经营企业及有关单位的报表事项请与滨海新区粮食局联系,电话65305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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