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建立适合于工商业务监管的移动办公和执法平台。采用新一代移动网络、移动终端、扫描比对、GPS终端定位、GIS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等,改变现有业务系统和数据库的用户界面与接入方式,将业务系统延伸到动态执法现场,实现工商执法人员现场信息采集、实时调用登记监管等信息、查询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提醒和应急处置等功能,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防范执法风险。
15.建设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将机房环境状态、主机设备运行状况、网络运行状况、应用系统使用情况等各类数据集成至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实现网络监控、机房环境监测、应用审计、设备管理、信息安全管理等功能,有效管理数据工作、网络管、机房、主机、桌面、应用审计等,提高信息系统的运行效率。
四、“十二五”时期上海工商信息化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制度保障
1.建设信息化标准体系,强化标准执行。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总体标准、数据标准、应用标准、安全标准、网络标准、管理标准,大力加强上海工商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把标准的执行贯穿于系统建设和业务应用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充分发挥标准对于规范业务工作、保障数据质量、保证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的基础性支撑作用。
2.完善信息化建设制度,提高信息化项目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制度建设,依靠完善制度和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大力保障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规范运行。完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制度,通过项目管理促进信息系统高效有序运行。
3.落实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维护网络安全。加强网络安全管理,确保业务专网与互联网之间的物理隔离及政务外网与互联网之间的逻辑隔离。完善电子政务外网应用的安全信任机制和授权管理机制。加强信息安全监控,完善快速响应机制。建立容灾备份机制和灾难恢复机制,建立信息系统安全等级制度,严格落实各部门信息安全责任。
4.建立信息更新维护制度,提高数据质量。建立信息更新维护制度,采用统一标准和操作规范,通过日常工作电子化的方式自动及时更新维护各类基础信息。各部门政务、业务活动所产生的信息资源全部实现数字化,方便及时更新“信息源”。
(二)强化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组织保障
5.加强信息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信息化建设管理机构,强化信息化建设的统筹协调。上海市工商局主要领导对信息化工作负总责,分管局领导牵头具体抓,其他局领导协助抓,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推进,建立健全内部工作机制,形成领导重视、人人参与、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信息员制度,各业务部门确定一名业务骨干作为信息员,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应用推广和系统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