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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8.建立完善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与服务支撑体系。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的要求,利用互联网专业技术等,建立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和服务支撑体系,实现与工商其他业务应用系统包括行政处罚系统、12315消费投诉处理系统、企业登记系统、企业综合监管系统的互联互通。建立工商对外服务窗口,提供市场主体网上经营者身份识别、验证服务。建立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业务数据交换系统,实现与国家工商总局业务数据交换。建立电子取证系统,逐步实现证据获取、证据保全、数据恢复、密码破解、证据储存和数据开发等功能。

  9.建立完善工商业务效能测评管理体系。加快建设行政效能电子监察、服务质量评价、绩效考核等管理体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消费维权、市场监管行为的约束和实时监控,加强工作绩效考核,促进勤政廉政。对业务办理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对发现的违规行为按照违规严重程度予以提醒或者给予黄牌、红牌警告。建立廉政风险点电子提醒系统,对廉政风险点属于一级、二级的工作环节实时提醒(预警)有关工作人员。

  (四)加强基层信息化建设

  10.加强工商分局、工商所信息化建设。将业务数据、业务处理应用落实到各工商分局,满足各级工商部门在实际业务发展中的需要。依据区县工商部门信息机构的职能定位,为基层工商部门信息化建设提供支持,进一步强化各工商分局、工商所内部的工作调度、指挥、管理和监督,提高工商分局、工商所在信息安全、信息设备管理、信息化支撑等领域的能力。

  11.支持工商分局积极利用市级应用平台资源。支持和鼓励区县工商分局利用市级跨部门应用平台的信息资源,如上海市行政审批办事平台、上海市法人信息共享与应用系统等,更好地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五)探索新兴技术手段和管理方式在上海工商信息化中的应用

  12.探索虚拟化“云”技术在上海工商信息化中的运用。利用已成熟的分布式处理技术、并行处理技术和网格计算技术,在已建成的上海市工商局“业务处理与数据中心”基础上,以“云”服务的理念整合工商各类信息化资源,降低日常运营成本,提高系统安全,避免重复建设。在工商业务“数据大集中”、“应用一体化”的基础上,利用“云”技术为上海工商信息化建设提供集约化的技术基础,为基层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13.逐步形成面向服务的IT架构。以虚拟数据中心、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和服务渠道四种项目类型为试点,建设完善工商服务总线。将不同类型的应用和服务按标准接入服务总线,在内外部系统之间提供交互式服务,形成新的业务模式和流程,减少对技术的依赖,降低维护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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