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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志愿者之城”的意见


  四、推进社区志愿服务

  (九)加强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广泛宣传志愿组织的服务理念、管理机制、组织文化和工作内容,充分发动社区居民组建社区志愿服务队伍。鼓励、发动热心公益事业的驻社区机关、学校、部队、企事业等单位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壮大社区志愿服务力量。着力培养骨干志愿者,深入开展志愿文化理念、人际交往、专业服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切实加强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建设。

  (十)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常态化。把志愿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社区工作总体格局,充分整合社区资源。完善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社团化运作模式,创新管理机制,加强社会监督,保障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健康良性发展。推动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立足社区,广泛开展与社区民生密切相关的文化、教育、法律、体育、卫生、环保、安全、养老、扶幼、救助、应急等志愿服务,探索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社会治理模式,使志愿服务成为社区日常服务的重要内容。

  五、完善工作机制

  (十一)提高志愿服务专业水平。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引导,坚持志愿文化理念培训和专业服务知识培训相结合,大力开展医疗、法律、交通安全、社会救助等方面的专业技能培训,提升志愿者专业服务水平。推动各行业专业人士加入志愿者队伍,提供专业化的志愿服务和社会公共服务。进一步探索完善“社工+义工”联动机制,发展壮大志愿服务专职社工队伍,推动社会工作专业理论、实务技巧与志愿服务的融合,充分发挥专业社会工作者对志愿服务活动的督导和指导功能。

  (十二)推动志愿服务国际化发展。以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为目标,推动志愿服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扩大城市影响力,促进国际化城市建设。鼓励外事、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等部门继续实施国际志愿服务项目,派遣志愿者参与国际志愿服务。引导境外志愿者组织有序参与深圳志愿服务,加强其在我市活动期间的规范和管理。

  (十三)加强志愿服务区域合作。完善珠江三角洲地区志愿者工作交流合作机制,增强志愿者组织的信息共享和项目合作。密切与港澳台地区志愿服务组织的交流,认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面向全国继续开展募师支教、大学生西部计划等志愿服务。

  (十四)完善志愿服务激励机制。以精神激励为主,建立完善志愿服务表彰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扩大激励范围和表彰力度,强化“五星级义工”、“百优义工”和“义工服务市长奖”评选工作的影响力和示范效应。进一步完善志愿服务积分入户等激励政策。鼓励有关单位在招工、招生、评优时,优先考虑有志愿服务经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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