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志愿精神深入人心。志愿精神成为城市精神和时代风尚的重要组成部分,志愿文化产品创新发展,公民素质和社会道德水平明显提高,城市文化软实力不断增强。
二、扩大社会参与
(四)加强组织动员。鼓励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全面建立志愿服务队伍。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发挥自身优势,组建环境保护、医疗救助、信息咨询、法律援助等专业志愿服务队伍。倡导党员干部、团员青年发挥模范作用,带头加入志愿服务队伍。进一步壮大高校志愿服务队伍,引导中小学生参与志愿服务,发挥青少年学生在志愿服务中的生力军作用。
(五)推动社会共同参与。积极扩大社会参与,充分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地调动公众参与志愿服务和社会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塑造、普及志愿文化,倡导关爱他人和公共利益的价值取向,推动志愿精神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尊重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光荣的风尚,提高公众参与志愿服务的自觉性。以志愿服务品牌项目为牵引,以城市志愿服务U站为平台,继续倡导推进“绿色出行”、“文明出行”等活动,引导、鼓励人们关心和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形成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广泛参与志愿服务的生动局面。
三、培育壮大社会组织
(六)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强化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社会服务功能,团结、联系、吸纳更多同类社会组织参与志愿服务和社会建设。推进志愿服务与“创先争优”、“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四点半学校”、扶贫助困、助学支教、医疗保健、科普环保、助老扶幼、无偿献血等品牌项目的创新结合,大力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营造和谐社会氛围。
(七)培育发展公益性社会组织。坚持培育发展与管理监督并重,大力发展服务民生的公益性社会组织,为建设“志愿者之城”提供坚实保障。加强对公益性社会组织的引导和规范管理,完善登记管理制度,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办法;建立健全负责人管理、资金管理、年度检查、信息披露、查处退出等管理监督机制。推动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重点培育一批具有社会保障性、非营利性特点和示范导向作用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八)发挥公益性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推动社会组织管理创新,支持引导公益性社会组织有效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充分发挥慈善会、义工联等骨干公益性社会组织的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