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志愿者之城”的意见
(深发〔2011〕24号 2011年12月29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打造“深圳质量”,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现就加快发展志愿服务事业,扎实推进“志愿者之城”建设(以下“志愿者”与“义工”同义),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建设“志愿者之城”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重要意义。志愿服务是公民践行科学发展、参与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载体。二十多年来,深圳开创国内志愿服务先河,坚持法治化、社会化、国际化、专业化方向,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志愿服务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在新的历史时期,大力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建设“志愿者之城”,有利于推动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有利于在全社会弘扬志愿精神,推动精神文明创建,提升市民思想道德素养,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有利于最广泛、最充分地动员多方力量参与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建设,努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立足实际,先行先试、锐意创新,想干、敢干、快干、会干,进一步扩大社会参与、培育壮大社会组织、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完善工作机制、营造志愿文化氛围、优化发展环境,努力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的“志愿者之城”。
(三)总体目标。到2015年,志愿服务事业发展达到国际城市的先进水平,“志愿者之城”初步建成。具体包括:
1.社会参与更加广泛。全市志愿者人数达到常住人口的10%,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志愿服务工作比例显著增加,志愿服务参与率明显提高,公众参与面不断扩大。
2.组织建设更加健全。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志愿组织体系更加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基本建立志愿服务队伍,培育发展一批从事志愿服务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3.志愿服务深入发展。志愿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志愿服务领域进一步扩大,志愿服务机制更加完善,志愿服务管理更加科学,激励保障措施更加健全,社区志愿服务实现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