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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七、目标可达性分析
  (一)预测的可达性
  1、COD可达性
  2009年,在确保完成泽库县牛羊定点屠宰厂废水治理设施项目建设任务并按期投运和关停河南县泽雄定点屠宰厂的前提下可完成COD削减量51吨,可基本实现2009年全州COD排放总量控制在1200吨以内的目标。
  2、SO2可达性
  2009年,在关停5家砖厂和完成尖扎县集中供热脱硫设施安装任务(按期投运)的前提下完成SO2削减量35吨,可基本实现2009年全州SO2排放总量控制在1600吨以内的目标。
  (二)不确定因素分析
  1、完成2009年度减排目标的数据测算,都是基于计划项目如期实施并确保有效减排的前提下,这是完成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关键。GDP、排放强度、人口增长率等均不超过预测分析值。
  2、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监测和监察系数对减排量核算影响大。各县要严格监管,防止被扣罚监测和监察系数,保证减排成效得到认可。
  3、关停项目必须落实到位,在主要设备拆除等相关手续齐备的情况下,减排量才得以认可。
  八、保障措施
  (一) 资金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资金投入。工业污染源治理资金主要以企业自筹为主,按照 “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企业必须加大污染治理投入力度。2009年,州、县财政要进一步增加污染减排专项资金投入,采取补助、贴息和奖励等方式加大对重点减排工程项目的补助。州经贸委、州财政局按照《青海省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关停企业奖励资金。同时,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大力吸引社会资金支持污染减排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二)管理保障措施
  1、落实污染减排责任制。严格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方案和办法的通知》(青政[2008]12号)文件精神,落实地方政府和企业减排的责任,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各级政府是污染减排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及时认真地对本地区污染减排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并亲自督查落实。分管领导同志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切实做到有方案、有重点、有措施、有督查,务必把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各县要把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纳入本县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把减排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相关单位和重点排污企业。
  进一步强化企业污染减排的主体责任,切实落实企业法人污染减排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按照州、县政府制定的计划与目标,全面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环保部门对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企业,不再审批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要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未按规定建设或污染减排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企业和单位要及时公开通报,要求限期整改;对恶意排污行为要实行重罚,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强化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州发改委要将减排目标纳入全州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积极争取国家的重大项目及资金投入,特别是加大同仁县污水处理厂项目的争取力度。州经贸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和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进产业升级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有关产业政策的要求,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分地区、分年度实施计划并督促实施。积极配合尖扎县人民政府对尖扎县水泥股份合作公司实施关停措施,确保到2009年6月底前关停该企业,并完成主要设备的拆除。切实搞好泽库县泽雄牛羊定点屠宰厂废水治理项目建设和河南县泽雄定点屠宰厂的关停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州建设局要加快对全州集中供热项目脱硫设施的安装建设,确保到2009年底前完成同仁县集中供热二期工程的可研、环评、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2010年8月底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试运行。州国土资源局要重点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监管工作,2009年1月底前完成对全州5家砖厂(其中:同仁3家、尖扎2家)的关停,实现削减SO214吨的目标任务。州财政局要积极落实污染减排重点项目资金,加大对减排重点工程和减排工作的资金支持,建立污染减排奖励资金。州林业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核查验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提高行业准入门槛;负责监督排污企业落实减排项目,对未按期建成治理设施或者建成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要依法查处;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查处力度,对不按要求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实行必要的限期整改或关停。州统计局要定期向减排办提供社会经济发展和全州用煤量、主要产品产量等有关统计数据,为减排核查核算提供依据。工商部门对列入关停、淘汰的企业要及时吊销营业执照。供水、供电部门对列入关停、淘汰的企业要及时断水、断电,并提供断水、断电证明材料。州监察局要加强对污染减排的监督检查,对因工作不力未能按期完成污染减排任务,或在污染减排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宣传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舆论监督,营造污染减排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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