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黄政办〔2009〕27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黄南州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业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黄南州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为确保2009年全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削减任务的顺利完成,促进我州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根据原省环境保护局与州政府签订的《黄南州“十一五”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黄南州“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我州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和2009年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制订本计划。
一、计划编制总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的要求,坚持控制增量、削减存量原则,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突出减排重点,加强协调配合,努力改善环境质量,确保完成黄南州“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目标,推动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3、《青海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4、《黄南州“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
5、《黄南州“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6、《黄南州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7、《黄南州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8、《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试行)》(国家环保总局)
9、《
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
10、《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国家环保总局)
11、
“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调度办法(国家环保总局)
12、《青海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
13、《青海省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三)编制原则
1、全过程系统控制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调整产业结构、节能降耗、技术进步、工程治理、监督管理等全方位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制定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2、同口径比较原则。以2005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统计基数、口径、范围为计划编制范围。将排放总量基数分为环境统计发表调查重点工业企业、非发表调查的非重点测算工业企业、生活源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