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单项参赛运动员不足3人(队)时不立项(不含3人〈队〉)。
(四)表演项目按大会竞赛表演委员会制定的评判办法执行。
(五)如无故不参加比赛或弃权,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六)若出现争议可按仲裁条例进行申诉处理,若出现罢赛则按违反《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七、取得名次及奖励办法
1、各单项参赛运动员10人(含10人)以上按成绩取前8名,5-9人按成绩取前三名,3-4人按成绩取前一名。
2、本届运动会不设团体总分奖。马上项目、摔跤、武术因级别众多可设单项团体奖。其计分办法按金、银、铜牌及名次之和依次确定,名次相等时,则按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单项名次如遇积分相等则按单项的规则进行排列名次,不得并列名次。
3、表演项目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
4、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裁判员奖”(办法另发)。
八、报名及报到
报名于2009年5月1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截止,各县负责将参加项目名单按单项规程要求填写后(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和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印章报州文体广电局体育科。报名时须交运动员近期免冠彩色小2寸照片2张、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户籍原件。
九、具体要求及任务分解
1、州文体广电局负责组织男子篮球运动员的选拔、组队、集训工作。
2、河南县负责组织马上项目、男子举沙袋、男子摔跤、男子押加项目运动员的选拔、组队、集训工作。
3、泽库县负责组织赛牦牛、男子押加、拔河队项目运动员的选拔、组队、集训工作。
4、尖扎县负责组织民间射箭运动员的选拔、组队、集训工作。
5、同仁县负责组织民运会开幕式表演项目-原生态藏戏排练工作,节目表演限定在5-10分钟内,以突出展示我州原生态热贡文化为重要内容;负责组织摔跤(中国式)项目运动员的选拔、组队、集训工作。
6、少数民族运动员必须着民族服装,比赛服装按单项规程执行。
7、表演项目器材自备。
8、民运会期间伙食、住宿费由大会承担,集训费、运动员服装、马匹、牦牛运输及运动员往返车费等由各县承担。
9、各县政府高度重视此次赛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尽快研究制订本地区参加竞赛、表演项目的实施方案并拨付一定经费,提前组织开展训练,为比赛奠定良好基础。州筹备领导小组将适时派员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措施不力,组织涣散,影响整个赛事工作正常进行的县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将追究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