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严格程序,公开透明。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坚持民主评议,“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做到对象公开、标准公开、资金公开,确保危房改造工程公开、公平、公正。
二、救助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救助范围和对象。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的范围是:北部两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住房困难群众,主要对象为农村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等困难群体中的住房困难户。救助重点是那些无生活来源、无经济基础、无劳动能力的“三无”对象和生存条件最为窘迫,自身无力改善基本居住条件的困难群众。
住房困难户是指目前没有属于自己的固定住房,借住在他人房屋中的困难家庭以及居住在主体结构地基下陷、墙体裂缝、椽梁腐朽、濒临倒塌以及受地质灾害影响威胁生命安全的住房家庭。
(二)目标任务。2009年全州完成700户的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任务。其中,同仁县完成360户,尖扎县完成340户。
三、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
(一)建设标准。根据我州北部两县农村实际情况和群众生活习俗,危房改造原则上以砖木或砖混结构、三间主房为主,建筑面积以45-60平方米为宜,具体由各地根据群众的习俗、经济状况和意愿确定。
(二)补助标准。省、州、县三级政府对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
项目共安排省政府补助资金1120万元,对每户平均补助1.6万元;州、县政府按照省政府补助标准的20%予以配套,共投入配套资金224万元,对每户配套补助资金3200元;群众自筹不少于210万元,每户自筹最低不少于3000元。共计投资1554万元。鼓励县政府根据本级财力状况,适当增加补助资金,并可统筹调剂安排使用补助资金,针对不同对象的困难程度给予适当的倾斜和支持。
四、资金来源
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资金主要由政府补助资金和群众自筹部分等组成,其中政府补助资金包括:省政府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包括国家下达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州、县政府配套资金。各地要将各级政府补助资金和残疾人住房补助资金、灾后重建资金、扶贫建房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等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形成合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保障措施和相关要求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责任到位、规划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确保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