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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关于《食品安全法》宣传培训活动方案的通知

  4、开展农牧区群众和经营户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农牧部门要深入到田间地头、畜禽圈舍,向农牧民传授农业种植、养殖的安全知识,教育引导种养殖户自觉抵制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质监、工商、卫生、经贸等部门要向农牧民、农家店、食品餐饮经营户开展送法下乡活动,讲授如何识别假劣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等知识,提高农牧区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
  (三)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各县、州食品安全监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州政府办公室下发的《2009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黄政办〔2009〕22号)要求,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开展食品添加剂、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畜禽屠宰、保健食品等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整顿,使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提升,食品源头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全州食品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不断广大监管干部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把学习、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提高全州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对共同负责的领域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强化对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工作的督促检查。要将宣传工作与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广泛宣传和有效监管增强广大食品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觉性。要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基层群众组织和州、县、乡、村(牧委会)4级监管网络的作用,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积极争取,落实工作经费。各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和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向政府汇报工作开展情况,积极争取食品安全宣传培训经费。
  (四)及时总结交流。各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和各部门要及时将宣传活动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等以简报形式进行交流,并将宣传工作总结和宣传活动数据统计表(见附件2)于6月底前分别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huangnan@sdaqh.gov.cn)。州食协委办公室要充分利用黄南食品安全信息网平台,及时宣传展示各县、各部门的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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