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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加大土壤污染修复技术的研发力度,增强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支撑能力。开展重点河流、湖库、河流入海口和滩涂底泥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布点监测,全面、系统、准确地掌握底泥重金属污染状况,制定实施治理和修复方案。开展污染场地治理和修复试点工作,积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污灌历史较长或工矿企业周边重金属污染较重的场地开展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示范工程。全面完成济南裕兴化工厂铬渣污染场地修复工程、加快推动青岛红星化工厂土壤修复工作的开展。加强石油污染和农田农药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五)海陆统筹,加强海洋及港航污染防治

  加强海洋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坚持陆海统筹,削减陆源入海污染负荷,强化直接排海点源控制和管理。完成近岸海域功能区划调整。制定实施流域-河口-近岸海域相协调的污染防治规划。重点解决漳卫新河和小清河河口、莱州湾、丁字湾、沙子口湾、胶州湾受陆源污染影响较大的河口和海湾的污染问题。依据功能区划,强化海洋及海岸工程、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环境监管,防止海洋污染。加强赤潮、绿潮监测、监视和预警能力建设,建立赤潮、绿潮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综合整治河流入海口生态环境,重点修复滨州滨海湿地、东营黄海三角洲湿地、潍坊滨海湿地、小清河河口湿地、烟台河口滨海湿地等生态严重退化、生态功能受损的区域。合理布局全省海洋自然保护区,提高现有海洋保护区管护能力。全面推进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重点加强海岛生态系统和海洋自然资源集中利用区域的保护。建立一批海洋濒危珍稀野生动植物种群繁育基地和渔业增殖放流区域,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优化水产养殖布局,改进养殖方式,降低海水水产养殖污染物的排放强度,减少对海域的污染。重点解决滨州、东营、莱州、招远和长岛海域近海和滩涂养殖污染问题。

  加强港口、航运污染防治。以南水北调沿线和海洋航运、港口及码头污染防治为重点,实施船舶、港口污染防治系统工程。在青岛、烟台、济宁等港口建设船舶油污水、压载水、生活污水、固体废弃物和散装化学品洗舱水排放跟踪监控信息系统及相应污染物接收处理设施,接收处理率达到100%。以南水北调沿线事故应急为重点,建设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配备应急反应基地、应急清污船和溢油应急处置设备。在各危险品码头配备港口应急反应设备。

  (六)分类指导,全面加强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

  依据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制定实施环境功能区划。按照环境功能定位,制定分区环境管理要求和政策,构建分类指导、分区控制的空间格局。

  加强自然保护区网络建设,抢救性建设一批自然保护区,增强自然保护区资源监测、管理、科研、宣教、管护等能力,提高全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加强生物多样性监管和外来入侵生物防控,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积极防治外来物种入侵,探索外来入侵物种防治新途径。切实保护好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优先支持建设与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有重要影响、处于濒危状态、亟需保护的重点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和主要野生植物资源异位保存圃,有效遏制生物多样性持续下降趋势。到2015年,新建(含晋升)29个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晋升11个,新建18个),其中国家级4个、省级25个,新增面积12.67万公顷,全省自然保护区总面积137万公顷,约占全省国土的8.7%左右。全省70%的典型生态系统、80%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物种得到有效保护。深入开展省、市、县(市、区)、乡(镇)、村、生态工业园六级生态系列创建工作。健全管理体系,分区分类指导推动生态示范区创建活动。

  加强对资源开发及其造成的生态破坏的环境监管,规范矿山开采、旅游开发等建设活动。加强对水土流失、破损山体、矿区地面塌陷、海(咸)水入侵、荒山及沙荒地等生态脆弱区和退化区的生态修复和保护。加大地质遗迹和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力度。加快五大生态防护林带建设,推进东营黄河滩区土壤风沙尘和鲁西南地区土壤风蚀尘控制工作,加快省会城市群生态屏障建设进度。

  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加大农村“以奖促治”支持力度,全面启动“连片整治”工作,以县级为单元,到2013年设立20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估,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科学划定保护区,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污口拆除、截污及隔离设施建设、标志设置等措施;对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实施截污及隔离设施建设、标志设置等保护措施;定期对农村饮用水源地进行监测,排查影响饮用水源地安全的各类隐患,切实保障农村饮用水源安全。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水平。将城镇周边村庄纳入城镇污水统一处理系统,集中连片的村庄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的村庄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氧化塘等;以“村收集、镇运输、县(市)处理”模式为主,建设一批符合农村实际的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并建立长效运营管理机制。到2015年,全省力争实现百分之百的重点(乡)镇建立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百分之百的乡镇实现生活污水妥善处理。加大农村工业污染治理力度,对历史遗留、无责任主体的农村工矿污染进行治理。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全部达到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提高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等方式,有效治理畜禽养殖集中区的污染,支持分散养殖户进行人畜分离,集中处理养殖废弃物,确保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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