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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把环境保护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重要着力点

  坚持生态优先,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重要着力点,通过发展生态经济,以绿色发展带动经济转型,破解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环境承载力优化区域布局,以污染减排倒逼“转方式、调结构”,以生态建设再造环境优势,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相统筹,人与自然相和谐。

  2.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环保工作首位

  坚持以人为本,把提升人民生活质量作为环境保护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等民生问题摆上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统筹城市和农村环境保护,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环境服务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环境改善成果共享,增进民生福祉。

  3.坚持巩固和完善环保工作大格局

  以总量减排、重点流域区域治污考核和生态省建设等重点工作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大格局,发挥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不断提高环保部门参与宏观决策的能力以及服务科学发展的水平,群策群力共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

  4.坚持综合运用规制、市场、科技、行政、文化多种力量推进环保事业

  完善地方法规和标准体系,理顺经济政策、启动市场机制,强化科技支撑,破解制约“两高”行业、重点区域科学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新农村建设面临的环境瓶颈,构建务实高效的环境监管和安全防控体系、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形成综合推进、多措并举的环保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拓展环保事业的广度和深度,力争在全国率先实现环境保护的历史性转变。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完成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指标,城乡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基础、人才、保障三大工程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法律法规、经济政策、环保科技、行政监管和环境文化五大体系基本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保工作大格局更加巩固。

  (四)规划指标

  ---完成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指标。在全省GDP年均增长9%,单位GDP能耗比2010年降低17%的前提下,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12.0%(其中工业加生活减少12.9%);氨氮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13.3%(其中工业加生活减少13.5%);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14.9%;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16.1%。

  ---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省重点污染河流控制断面平均浓度比2010年改善20%以上,力争省控重点河流全部消除劣五类。2013年通水前,南水北调输水干线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入干线的支流水质达到国家相应水质要求;水质达标的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比例不低于90%;近岸海域水质达到规划功能要求,一、二类海水所占比例达到80%以上;全省17城市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比2010年改善20%以上。

  ---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因违法排污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辐射水平在正常波动范围内。

  三、主要任务

  (一)以总量减排为抓手,倒逼“转方式、调结构”

  合理调整能源布局和供给结构,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进一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严格控制煤炭新增量,“十二五”期间全省煤炭新增量不超过8200万吨。新建涉煤项目实行煤炭等量替代,火电、水泥、钢铁行业的总量指标全省统一调配使用。严格控制新增煤电机组规模,“十二五”期间新增煤电机组不超过1039万千瓦。坚决遏制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重点排污行业实行行业总量控制。现有钢铁、水泥和石化等行业要压产、降煤,或增产、不增煤,造纸、印染、酿造、食品等行业要增产、节水。

  提高资源节约水平,鼓励资源综合利用,逐步推行和实施单位增加值或单位产品污染物产生量评价制度,不断降低单位产品污染物产生强度,实现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的协同控制。到2015年,全省万元GDP能耗在2010年基础上下降17%。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推动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生态化改造。推进绿色采购、绿色贸易,促进绿色消费,努力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加大结构调整力度,腾出总量空间。加大电力、钢铁、焦化、建材、有色、石化、造纸、印染、酿造等重点排污行业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的淘汰力度。淘汰运行满20年且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服役期满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的各类机组以及供电标准煤耗高出2010年全省平均水平10%或全国平均水平15%的各类燃煤机组。推动淄博、济宁、滨州、聊城(信发集团)等小火电集中地区“上大压小”电源建设。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且长期污染严重的企业予以关停。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暂停其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十二五”期间,全省关停小火电216万千瓦,淘汰90m2以下烧结机,淘汰全部立窑水泥生产线,关停700余家黏土砖瓦窑及一批落后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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