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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台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台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赣府发[2012]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加快在赣台资企业发展,对壮大江西经济实力,推动我省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具有重要意义。为顺应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实施的新形势,积极承接沿海及台湾岛内台资产业转移,促进台资企业加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投资引导

  (一)鼓励台资投资我省重点发展区域和领域。 鼓励台资参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按照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生态经济。鼓励台资参与我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强产业配套,延伸产业链,并向省级以上园区及台资企业转移承接基地、台商创业园集聚。

  (二)鼓励台资投资现代农业项目。 支持台资企业农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申请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项目,支持台资企业申报品牌农业企业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志使用权。鼓励台资企业向赣台农业合作试验区集聚。

  (三)鼓励台资投资我省商贸流通领域。 对台资企业投资符合国家物流业调整和振兴政策的商贸物流项目,优先支持其申请国家有关扶持政策。

  二、拓宽融资渠道

  (四)增加信贷投入。 支持金融机构增加对台资企业贷款。对台资重大项目争取通过总行直贷、银团贷款等方式,直接向总行申请单列项目资金。积极帮助争取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机构对台资企业专项贷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基本面较好、信用记录良好,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台资中小企业予以贷款延期支持。

  (五)加强银行机构合作。 争取台资金融机构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或成立合资银行。鼓励省内银行与岛内及沿海台资银行开展“外保内贷”业务合作。支持我省地方银行在岛内设立分支机构,建立两地银行间有效的沟通和交流机制,实现客户信息资源共享。积极推动赣台征信业务交流,加强企业资信信息调查合作。

  (六)完善信用担保体系。 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要创新担保模式,积极为台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支持行业协会、台资企业协会牵头组织有条件的台资企业,共同设立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台资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鼓励专业信用评定机构对台资企业信用评级,并促进银行与台资企业信用信息对接。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推出面向台资企业的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多元化动产抵质押及多户联保、个人无限责任连带担保等新型担保方式金融产品。加大对台资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按规定给予担保贴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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