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通知》的通知
(成办函〔2011〕235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通知》(川办函〔2011〕250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学习宣传《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抓好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深化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争创“全国一流、西部第一”的城乡环境。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
《条例》主要精神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
《条例》的法律地位及其重大意义,增强学习贯彻
《条例》的紧迫感、责任感,把
《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融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际。要制定学习宣传计划,组织宣传队伍,搞好学习培训。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持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庄、进景区、进家庭”等活动,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深入了解、自觉遵守
《条例》的有关规定,确保宣传贯彻工作取得实效。
二、健全机构,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队伍建设
各区(市)县要按照
《条例》要求,进一步健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目标任务,强化综合协调和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要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完善落实相关标准要求,提高治理工作水平。要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经费预算制度,保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经费。要建立健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职能化管理队伍、专业化技术队伍和市场化环卫保洁服务体系,夯实有利于建立长效机制的管理工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