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业、林业、市政园林、渔业部门对进入我市的动植物、渔业繁殖材料及其产品,要加强区域间检疫工作,及时掌握区域间疫情动态,防止疫情随相关产品运输调拨扩散传播;对易于藏匿有害生物的苗木等要实施有效的除害处理;对调入的大型苗木、带土苗木采取适当处理措施;每年开展外来有害生物监测和病害普查,摸清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和危害的情况。
(三)海关、公安、边防、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走私物品打击查处力度,防止疫情经非法渠道进入国内。各有关部门应加强沟通联系,及时通报相关信息。
(四)种苗引进单位要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要按规定在指定隔离场隔离检疫,合格后方可分散种植。从外地调入种苗必须经过检疫合格,并要求产地供应商出具相关检疫证书。
(五)进口企业签订进口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合同时应加注必要的检疫条款。
三、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提高外来有害生物的防控能力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外来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资金支持;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外来生物监测、种苗隔离场所、除害处理设施、口岸查验设施等方面的经费投入。农业、林业、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实验室建设,加强业务技术培训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疫情检测能力。口岸码头要加快对口岸除害处理设施设备的建设,以便在出现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时,能够进行有效、及时的除害处理。
四、加强对已经定殖的外来有害生物的根除和防治
目前已有数十种外来有害生物在厦门地区定殖,有的仅局部危害,有的已大面积发生。农业、林业、园林部门应根据对已入侵我市的外来有害生物情况,制定防治或根除措施,开展防除工作。应尽快开展对仅局部危害和严重影响农业经济、市容景观和影响市民身体健康的有害生物的根除和防治工作,根除或减少外来有害生物对农林、园林和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
五、加强防范外来生物入侵的科研力度
检验检疫、农业、林业、园林、渔业等部门要开展防范外来生物入侵的研究,科技部门要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支持科研部门人员开展防范外来生物入侵相关课题技术研究,提高我市抵御外来生物入侵的技术水平。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