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1]7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按照全国春运工作统一部署,2012年春运从1月8日开始至2月16日结束,共计40天。为认真做好本市春运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营造和谐春运氛围,保持首都经济社会平稳有序,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春运工作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客为主、优质便捷”的原则,切实有效履行职责,努力实现“安全、可靠、便捷、平稳”的目标,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春节。
全市春运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交通委牵头,会同北京铁路局、民航华北管理局、市总工会、首都精神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市容委、市政府口岸办、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气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邮政管理局、东城区政府、西城区政府、丰台区政府、北京西站地区管委会、市交通委路政局、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市交通执法总队、市公交集团、市地铁运营公司、市祥龙公司、京港地铁公司、市公联公司、北京环卫集团等部门和单位,建立统一、高效、畅通的协调沟通机制,落实好春运组织、保障、安全、服务等各项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根据需要建立相应的春运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衔接,联动实施。铁路、公路运输系统和工会、教育、建设、人力社保、邮政等部门要继续组织引导高校学生和返乡农民工有计划购票、有序乘车;铁路、航空、公路运输系统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建立运输联动机制,定期或随时通报运输情况,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确保各种运输方式有效衔接、相互补充;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管理、气象等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相关保障工作机制,遇有恶劣天气,适时采取统一的管制措施,确保道路交通畅通;首都精神文明办与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要加强合作,继续发挥文明引导员作用,确保引导服务到位。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为服务在春运一线的干部职工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证他们能全身心地投入春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