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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燃气设施应急抢修作业管理的意见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燃气设施应急抢修作业管理的意见
(京政容发〔2011〕82号)


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各燃气供应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燃气设施应急抢修作业管理,有效防范应急抢修作业过程中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规程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燃气设施应急抢修作业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燃气设施应急抢修作业质量和安全的认识

  燃气设施应急抢修作业时间紧、任务重,抢修作业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燃气供应企业社会责任的切实履行,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用气需求的保障。各有关单位要始终坚持“质量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管理,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燃气设施应急抢修作业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燃气供应企业是应急抢修作业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运行、施工单位和设备供应等环节要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共同做好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要落实到每一项工程、每一个现场、每一支施工队伍,通过严格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一)实施燃气设施抢修作业应制定应急预案。预案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的要求,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应急预案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燃气供应企业要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

  (二)燃气供应企业应根据经营规模,明确应急抢修作业管理机构,组建专业抢修队伍,配足作业所需的检测、抢修、通讯、防护、消防等器材设备。在有燃气泄漏区域作业的各类设备设施应采取必要的防爆措施。

  (三)燃气供应企业应按照技术规范、行业规程的要求制定并定期更新本单位的应急抢修操作规程,并报送所在区县燃气管理部门。其中,市政管网运行压力超过2.5MPa,或同时向多区县供气的管道燃气供应企业,还应报送市级燃气管理部门。

  (四)燃气供应企业要定期对参与应急抢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开展安全教育。每次培训要记录参加培训人员、培训内容、考核方式及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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