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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3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大连市人民政府令
(第117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3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2011年12月26日市政府第四十六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李万才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3件市政府规章决定
市政府决定废止《大连市控制城市人口机械增长管理规定》(大政发 [1996] 3号)、《大连市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办法》(大政发 [1996] 105号)、《
大连市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
》(大政发 [1998] 17号)3件市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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