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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1年扩大建材下乡试点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1年扩大建材下乡试点的通知》的通知
(京建发〔2012〕10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新农办、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国土局、商务委: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1年扩大建材下乡试点的通知》(建村〔2011〕1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及时研究制定建材下乡试点政策

  各区县相关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并结合本市现行农民住宅抗震节能工作以及市、区(县)奖励资金政策制定建材下乡试点政策,研究制定试点工作的各项具体措施。

  二、推动建材下乡制度建设、畅通建材下乡流通渠道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相关部门可以建立建材下乡供应商名录制度,畅通建材下乡流通渠道,重点推进节能门窗、(散装)水泥等建材产品以及新材料、新体系在农宅建设中的应用。合理制定供应商名录的入围资格和清出机制,加强对入围企业产品管理,保证建材下乡产品质量,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告。

  三、积极探索建材下乡长效工作机制

  利用2012年和2013年本市加快推进农民住宅抗震节能工作的有利契机,积极总结建材下乡试点政策的效果和经验,探索建材下乡长效工作机制。

  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材下乡试点工作,结合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建材下乡试点实施方案,于2012年2月29日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县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并于2012年9月20日前将试点总结报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附件:关于做好2011年扩大建材下乡试点的通知(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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