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我省军工资源优势,做大做强民用飞机,汽车电子、汽车及其发动机、变速器,燃气轮机及其发电机组,敏感元器件与传感器等优势民品。围绕燃气轮机核心热端部件制造、船舶/工业燃气轮机总装集成、重型及中小型燃气轮机、微小型燃气轮机发电机组、燃气轮机基础理论研究工程实验室和人才培养等6个基地建设,加快推进优势民品产业化规模。以Z15直升机、Y12通用飞机、中巴合作ERJ145支线飞机等为依托,加快发展民用飞机,提升大飞机A320、A350型机翼身整流罩专业配套生产水平,提高为国家大飞机定点专业配套能力。以哈尔滨哈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为龙头,大力发展汽车制造业,通过自主发展微型汽车,与国内外合资合作发展轿车,重点开发安全、节能、环保、经济、实用的小排量汽车及新能源汽车。重点发展节油、环保、低成本汽车发动机,研究缸内直喷和涡轮增压技术,开发轻型商用车柴油机,开发结构紧凑、低成本的小型车用变速器。依托哈尔滨建成集团有限公司,巩固压力容器储运设备,抢占低温储运市场,开拓轻量化专业车高端市场。依托北方压力容器有限公司、黑龙江华安工业(集团)公司,重点发展高压气瓶、储罐、LPG(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和储气站,依托航天科工哈尔滨风华有限公司进行液化天然气中间介质气化器国产化研制,形成批量生产能力。巩固发展汽车电子产品,利用现有的产业优势,不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拓展产品规模,重点研制汽车防撞报警系统、电动汽车电机及控制系统等技术密集型产品,进入汽车电子高端市场。大力推进核电装备产业发展,推进核技术在医药、食品、粮食、橡胶等领域的应用,开发电子加速器、射线检测设备等产品。依托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动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等单位,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构建核电产品联合研发体。做强做大船舶制造产业,发展中小型钢铁质运输船舶、塔吊、航运器材等,满足航运市场需求。推进不同档次复合材料游船、游艇产品发展,开拓旅游产业新的增长点。到2015年,军民结合产业总产值突破520亿元,年均增长20%。
五、政策措施
围绕“十二五”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重点任务和要求,突出优化产业结构、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强化降耗治污、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确保质量安全、壮大中小企业、“两化”深度融合、军民融合式发展等重点领域的政策导向,着力加强民用飞机、软件、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基础性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保障。通过不断健全政策法规体系,为推进全省工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和重要保障。
(一)突出产业政策功能导向。充分考虑我省资源优势、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阶段需求,在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淘汰落后、产业布局等方面,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差异化产业政策。加强产业政策与贸易、财税、信贷、土地、环保、安全、知识产权、质量等政策的协调配合,从严控制高耗能产业、抑制生产能力盲目扩张。制定完善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动态修订重点行业产业政策,制定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目录,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准入管理。
(二)强化技术创新政策导向。鼓励产学研用结合,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推动落实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等鼓励自主创新的税收激励政策。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采取联合出资、共同委托等方式进行合作研究开发,对加快创新成果转化给予政策扶持。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允许符合条件企业研发仪器及关键设备的加速折旧。研究完善重大装备的首台套政策,进一步健全出口卖方信贷和买方信贷政策,努力培育自主创新产品市场。合理引导信贷投向,不断完善信贷支持体系和保险、担保联运机制,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金融创新。探索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创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技术市场环境。
(三)加大知名品牌培育力度。积极开展“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工作,重点建设知名品牌产业集聚区和知名品牌工业园区。培育大型机床、聚乙烯、轮胎、食用植物油、木制家具、机制纸等产品,加强营销策划和宣传工作,扩大品牌的知名度。支持发电设备、飞机、发动机、精制大米、乳制品、发酵酒精等产品提高科技含量和实物质量,扩大市场份额,继续保持国内同行业的领先地位。加快企业品牌塑造步伐,加强网络、电子商务的应用水平,增强产品营销能力,积极培育一批优势特色产品和内外知名品牌。
(四)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和兼并重组。突出国家工业转型升级改造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大力支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不断强化技术改造基础工作,加强统计监测分析,完善技术改造管理体制和服务体系,健全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兼并重组中的风险监控,完善对重大企业兼并重组交易的管理。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提高企业融资能力。
(五)深入落实工业节能减排政策。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和对企业的激励及约束。严格能耗、环境和技术等行业准入标准,加强重点耗能和污染行业的准入管理。建立和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健全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体系。完善限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落实工业清洁生产相关政策,制定和发布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标准。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改和搬迁项目。
(六)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研究制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加快制定政府部门采购生产性服务的专项政策。组织认定先进生产性服务企业,比照执行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政策。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发适应生产性服务企业需要的金融产品。逐步消除生产性服务企业与工业企业在生产要素价格方面的差异。抓紧制定和修订工业设计等领域的服务标准。完善生产性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指标体系。
(七)依托园区推进产业集聚。整合和建设各类专业化工业园区,通过省市共建等方式,完善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园区服务功能。支持专业化园区内骨干企业加快龙头大项目建设,形成自主品牌和核心竞争力。引导中小企业进入专业化园区,发展配套产品和“吃配”产品,开发一批协作配套项目。吸引相关服务业企业进入园区,建设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培育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开展产业园区招商,强化与央企合作,主动承接产业转移。依托哈大齐工业走廊、东部煤电化产业带、哈牡绥东对俄贸易加工区以及市县工业园区等载体,全力联动市县、携手园区,积极搭建平台、加强协调,大力推广“厂中厂”、“园中园”、“产业小区”、“以商招商”等集群招商方式,推进产业加快集聚。
(八)开拓工业企业的融资功能。加大对工业企业上市融资的扶持力度,对体制改革到位、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企业,在上市辅导、包装推介上加大支持力度,分期推介上市。强化工业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引导境外上市公司回归国内A股市场。组合优势资产推介上市,实现规模与融资额度快速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建立政银企合作常态化机制,建立工业企业融资担保、贷款项目推介、信用评价、融资培训等合作机制,围绕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改造举办重大项目银企对接会,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信贷资金支持。按照《工业企业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管理试行办法》,建立省与市地县风险共担机制,降低贷款门槛。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推进政策性担保机构改革创新,吸引民间资本向政策性担保机构投入,扶持商业性担保机构的发展,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在县一级设立商业性担保机构,研究落实资本金参股、委托资本运营、资金补助、税收优惠和保费补贴等方面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