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认真落实涉知识产权案件执法为民措施。坚持检务公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公开检察机关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和诉讼进程,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改进执法方式方法,对于社会高度关注的知名公 司、知名品牌的案件,把握办案时机和方式方法,慎重采取强制 措施,稳妥开展信息发布工作,力争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 高度统一,防止因执法办案不当带来负面影响。加强诉讼参与人权益保障工作。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全面实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提高法律文书制作水平,积极落实律师权利保障制度。
9.深入推进涉及知识产权的社会管理创新。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和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党委、政府统一部署,配合有关部门,针对反复侵权、群体性侵权以及大规模假冒、盗版等行为,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遏制假冒盗版现象。 实行风险排查研判机制,加强对检察环节知识产权案件的研判, 分析犯罪成因,把握犯罪趋势和规律,积极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治对策,为党委政府正确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建立重大案件一案一建议、一案一预防制度。以执法办案为依托,注重运用检察建议,调研报告等形式,帮助有关部门,企业、科研机构等建章立制,及时弥补在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缺陷。
10.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检察宣传力度,注意适时选择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报道或者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识产权权利人、社会公众旁听庭审等形式,进行重点介绍重 点评议,促进司法公开,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扩大检察机关社会影响力。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检察工作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 等活动,积极营造社会共同参与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组织领导,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障能力
11.加强对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各级院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领导小组,建立由各业务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 解决知识产权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各个检察环节的司法 保护工作。上级院要加强业务指导,对重大、有影响的知识产权 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执法办案中的共性问题及时出台指导性意 见,促进整体办案水平提高。
12.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积极开展检校合作调研,通过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践基地”、“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中心”等形式,努力在指导执法办案、加强应用研究等方面有所突破。定期开展量刑专项调研, 认真研究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缓刑、轻刑比例较高的原因,积极寻 求解决对策,争取早日实现量刑均衡,惩治有力。加强对知识产 权立法研究,积极参与相关立法及司法解释调研工作,推动知识 产权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