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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的通知
(苏检发【2011】20号)


各市人民检察院、省院机关各部门: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已经省检察院2 011年第2次检察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提升检察机关运用检察职能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优化知识产权法治环境,服务和保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结合我省检察工作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1.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省份是“十二五”期间江苏面临的重大战略任务。建设创新型省份迫切需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迫切需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健全,我省的相关执法、司法水平不断提高。然而,从总体上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仍不完善,盗版、假冒等侵犯知识产权现象比较突出,维权成本相对较大,滥用知识产权现象较为猖獗,人民群众反响强烈。当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不高已成为制约江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一个重要因素。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为摆在全省检察机关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全省各级检察院要充分认识到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不可替代的职能作用,不断强化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和查办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为促进全省加快转变经济 发展方式、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认真履行职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的作用
  2.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充分履行批捕、起诉 职能,对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盗版、假冒等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在案件高发的地区,坚决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等干扰,加大打击力度。对于重大、有影响的案件,上级检察院要指导下 级检察院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排除阻力,严格执法,切实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取证难、移送难、起诉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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