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的通知
(湘国土资办发〔2011〕228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各测绘资质单位:
为加强测绘资质管理,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做好2012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范围
2011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均须参加2012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
二、组织实施
受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委托,甲级测绘资质单位的注册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单位年度注册工作,并负责乙、丙、丁级资质单位年度注册的初审。
三、注册方式
2012年年度注册工作全部采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在线申报、受理、核查,测绘资质单位取得核查合格通知后,请将测绘资质证书副本送市州国土资源局,统一到省国土资源厅测绘行业管理处注册盖章。
四、核查内容
按照《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和《湖南省测绘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对测绘资质单位是否符合测绘资质条件的各项内容进行核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重点核查内容:
(一)生产、加工、利用属于国家秘密范围测绘成果的测绘单位,核心涉密人员是否持有涉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
(二)测绘资质各项业务范围在2年内是否有相应的业绩;
(三)承揽的测绘项目是否在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许可范围内;
(四)互联网地图服务将重点核查资质单位的外资注入、地图安全审校人员、使用经审核批准的地图数据、新增兴趣点备案等情况。
五、时间安排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应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单位认真填报年度注册材料,于2012年1月20日至2月28日提交经初审的年度注册材料,注册时间为2012年3月1日至31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六、几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