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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黄南州中心支行关于黄南州金融支持企业项目名录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十七条 评估。各金融机构收到人民银行推介的金融支持企业项目名录,对意向性贷款项目与企业沟通协调后,进行信贷项目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项目背景。包括:项目概况、项目背景等内容。
  (二)借款人资信评估。包括:借款人法人资格与素质评估、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评估、借款人财务状况及偿还能力评估、借款人信用等级与发展前景评估。
  (三)项目建设环境与基本条件评估。包括:政策环境评估、市场环境评估、基本建设与环境保护条件评估、工艺技术设备评估。
  (四)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评估。包括:项目总投资评估、      项目资本金评估、项目资金筹措评估。
  (五)项目财务效益与国民经济效益评估。包括:基础财务数据的估算、项目财务效益评估、项目国民经济评价。
  (六)银行效益与风险防范评估。包括:银行效益评估、项目担保能力分析、项目风险度分析、项目不确定性分析。
  (七)评估结论及建议。包括:结论、建议等。

第四章 制度保障

  第十八条 建立州、县两级政银企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政府、银行、企业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协调经济运行及发展中涉及资金融通、信用环境建设、债权维护等方面的问题。
  (一)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和临时会议制。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主要是通报经济运行及发展情况、资金融通情况及国家产业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变化情况,协调解决银行、企业提出的有关问题。临时会议主要是协调解决银行、企业提出迫切需要协调的临时性、应急性问题,会议时间根据问题的紧迫程度确定。
  (二)联席会议组成。联席会议主要成员由人民银行、发改委、经济和商务委员会、农牧局、银监局、金融机构及各县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联席会议的其他成员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临时性会议由主要成员单位根据协调会议的内容确定。
  (三)联席会议召集。联席会议由人民银行黄南州中心支行牵头,会同各级农牧局、经济和商务委员会、发改委、银监部门、金融机构、相关企业组织实施。联席会议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有关协调、联系、会务等具体事务,并负责收集整理银行、企业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黄南州中心支行。各县联席会议由县经济和商务委员会组织。
  第十九条 根据政银企联席会议议题确定企业项目融资与洽谈会组织时间、地点并制定方案。
  (一)融资洽谈会的组织。融资洽谈会原则上由州、县政银企联席会议商定实施方案,明确企业、项目及融资需求,本着市场主导、银企双赢、注重实效的精神,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根据工作安排和项目组织情况,具体负责实施。
  (二)融资洽谈的形式。融资洽谈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由政府部门搭台,可以是银行与已投资落户企业之间,也可以是银行与投资客商之间,还可以是银行、企业、担保机构之间;可以面对面,也可以利用信息网络,实现银行和企业点对点交流洽谈,提高洽谈效率,降低洽谈成本。
  (三)融资洽谈会情况通报。州、县融资洽谈会的情况,由同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向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并报州、县政府有关领导。各县组织的融资洽谈会,应在洽谈会结束后的2周内,将洽谈会的组织及签约项目情况报州政银企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二十条 建立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州、县要按照国家部委及省的有关文件要求,着力构建担保机构,并多渠道补充担保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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