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黄南州中心支行关于黄南州金融支持企业项目名录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黄政办〔2010〕28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人民银行黄南州中心支行关于《黄南州金融支持企业项目名录管理暂行规定》业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企业项目信贷融资需求信息表
2、金融支持企业项目成果统计表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黄南州金融支持企业项目名录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银企合作,解决资金供求矛盾,更好地服务于基层、服务于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于中小企业,保障县域企业项目资金的需求,根据《
青海省人民政府转发省经委等部门关于扶持企业持续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青政〔2008〕76号)和
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西中支〔2009〕24号),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实施主体为:黄南州辖区内人民银行黄南州中心支行、黄南州经济和商务委员会、黄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银行黄南州分行、建设银行黄南州分行、农业发展银行黄南州分行、各县农村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黄南支行和相关企业单位。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企业项目名录范围主要包括:黄南州辖区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其它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制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等类型企业。
第四条 金融支持企业项目名录管理工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并在企业项目名录中突出黄南州委、州政府为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而提出的重点企业项目及惠民工程,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牧业、资源优势项目、文化旅游业、道路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的的信贷投入,促进黄南州经济向生态化、特色化、产业化方向发展,支持黄南州逐步建设一批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重点龙头企业。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五条 双赢原则。在推进银企合作过程中,以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为指导,既注重提高企业的效益又注重提高银行信贷资产质量,既追求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又实现银行、企业个体利益的最优,实现银企“双赢”。
第六条 市场原则。银行和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法人,推进银企合作,应遵循市场原则,政府搭建平台,企业自主经营,银行独立审贷,强化市场运作。
第七条 诚信原则。诚信是政府、银行、企业长期合作的基础。推进政银、银企合作,必须遵循诚信原则,以诚信为支撑,以法律为保障,改善信用环境,提升信用水平,使守信者获益、失信者受罚。
第八条 筛选原则:1.项目布局合理,主导产品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又符合市场需求;2.能使投资者对项目特点、可行性、投资环境一目了然;3.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并重;4.项目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