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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司法局《关于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指导思想。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按照“首要标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努力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社区矫正管理体制和工作体制;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努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着力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进一步整合资源,建立衔接配合的联动协调工作机制;积极落实经费,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提供基础保障,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黄南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决策部署,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正确方向;必须坚持从州情出发,坚持社区矫正工作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性质,不断完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必须坚持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相互支持、协调配合,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开展;必须坚持专群结合,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和有关方面的积极性,不断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效果;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各项措施符合当地实际、取得实效;必须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规律,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三)适用范围。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必须明确其非监禁刑罚执行性质,严格把握其适用范围,即: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
  在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中,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对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适用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三、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任务及目标
  (一)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教育矫正是促使罪犯改变不良心理和行为恶习的手段,要完善教育矫正措施和方法,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劳动,增强其认罪悔罪意识,提高社会责任感。充分运用心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探索分类型、分阶段、分级别矫正方法,建立科学的社区矫正评估体系,增强教育矫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是落实法院判决、裁定或决定,确保刑罚顺利实施的基础,要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不同犯罪类型和风险等级,探索分类矫正方法,依法执行社区服刑人员报到、会客、请销假、迁居、政治权利行使限制等管控措施,防止发生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健全完善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制度,加强日常考核与司法奖惩的衔接机制。探索运用信息通讯等技术手段,创新对社会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方法,提高矫正工作的科技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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