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融资 (以下简称政府投融资),是指在完善融资体系,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手段,规范融资方式,加强信用建设,防范金融风险的基础上,通过适度负债对政府项目实施的投资建设行为。对经常性支出和一般竞争性领域项目,不列入政府投融资范围。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为规范政府投融资管理,成立政府融资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及相关事宜的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府投融资项目组织和担保资金日常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和发改、财政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审定政府投融资计划、政府信用贷款项目及额度和年度偿债方案,负责担保资金的管理,对政府信用平台进行监管。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定政府投融资计划、政府信用贷款项目额度和年度偿债方案,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二)负责投资项目资金和担保资金的管理、监督;
(三)协调政府信用平台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和往来业务;
(四)统一协调解决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涉及各部门与政府信用平台之间的问题;
(五)具体落实和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州发改委主要职责:制定政府年度投融资计划、信用贷款项目额度和年度偿债方案。负责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政府信用平台业务指导和监督。
州财政局主要职责:提出政府年度投融资规模、偿债方案可行性意见。负责投资项目资金及担保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项目实施单位主要职责:提出政府年度投融资项目申请。负责政府年度投融资项目具体实施,接受相关部门对政府年度投融资项目的监督。
第五条 政府信用平台是州政府批准或授权负责建设资金筹措、拨付和跟踪管理的具体业务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根据领导小组下达的政府投融资计划,制订更加详细的地区年度融资计划;具体落实项目融资的方式、规模、期限、融资成本、还贷来源、融资次数和具体额度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政府投资项目融资依据。政府信用平台接到融资批复后,要积极做好贷款前期准备工作,按照与有关金融机构确定的承贷金额分别签订贷款合同,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融资过程中,政府信用平台在保证项目实施进度的前提下对部分融资事项进行调整时,须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调整方案。融资事项整体调整时,具体由领导小组作出决定。
第六条 政府信用平台要严格区分政府投资项目和其它项目的管理和核算,严禁其他项目挤占、套用政府融资资金。政府信用平台不得对政府投资项目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债务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