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黄南州项目和资金(或融资)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黄政办〔2010〕32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项目和资金(或融资)协调工作,州政府决定成立黄南州项目和资金(或融资)协调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多杰才让 州委副书记、州政府州长
副组长:
陈渠元 州政府副州长
朱小青 州政府副州长
杜会锋 州政府秘书长
成 员: 王继英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杨志军 州财政局局长
韩福祥 州经济和商务委员会主任
赛日尖参 州教育局局长
娘 麦 州监察局局长
万 玛 州民政局局长
蒋明宽 州林业局局长
贡保端智 州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文生 州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局长
才布旦 州交通局局长
周加才让 州水利局局长
拉结加 州农牧局党组书记
马明生 州文化体育局局长
刘 炜 州广播电视局局长
卓 玛 州卫生局局长
雷延鹏 州审计局局长
闹 日 州扶贫开发局局长
曹冀青 州旅游局局长
李国林 坎布拉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局长
更 太 同仁县政府县长
李 加 尖扎县政府县长
桑德合 泽库县政府县长
关却加 河南县政府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王继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志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同时,为了加强对州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和州级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的管理,特制定《黄南州州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和《黄南州州级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现一并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黄南州州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融资管理,有效规避政府债务风险,规范政府信用平台,充分利用国家开发银行、国内外金融机构、国际金融组织、招商引资及其他单位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进行的融资及其相关行为,结合黄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依靠政府性投资的基础性、公益性,且纳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资产类投资建设项目。该项目只能用于农林水、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交通、生态保护和城乡基础设施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