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坎布拉景区旅游资源利用和建设项目审批的通知
(黄政办〔2010〕35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为切实保障景区总体规划的严格实施,真正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利用”,形成整体资源优势和发展合力,改善坎布拉景区旅游环境,树立景区形象,严格落实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坎布拉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依照省政府同意的《青海省坎布拉景区旅游发展建设总体规划》开展保护利用工作,规划范围为:坎布拉景区规划总面积为232.7平方公里,其中风景区面积217.6平方公里,在尖扎县行政区域境内与坎布拉国家森林公园边界一致(西侧以尖扎县与贵德县交界线为界,南侧和东侧以山脊线为界);度假区面积15.1平方公里,沿黄河呈狭长状分布(北侧从俄家滩至康扬镇南侧,以黄河北岸为界);南侧从康扬镇南侧至簸箕湾,以现有机动车路(规划旅游专线)黄河南岸为界),并与风景区边界交接。
二、依据总体规划建设内容,规划管理范围内凡属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和自然风貌,严重妨碍游览活动等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单位和村社,由景区管理区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制定搬迁或改造计划方案,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三、在总体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建筑物的造型、风格等应当与周围景物和环境相协调。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规划范围内占用土地、建设房屋或者实施其他项目工程的,均需与景区管理局进行协商,依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