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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检察机关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


  16、完善检察门户网站建设。在市院互联网主页上开设“知识产权保护”专栏,宣传检察机关打击和预防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的新举措、新成效。普及《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剖析,以案释法,提高公民和企业防范意识,增强应对侵权的能力。

  六、加强组织领导,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障能力

  17、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市检察机关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检察院成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知识产权案件的办理、监督、预防、保护等工作。各区、县检察院要成立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本单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要定期研究和解决知识产权检察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协调各个办案环节的司法保护工作。

  18、强化对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业务指导。对于疑难、复杂的案件,市检察院要指导基层检察院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排除阻力,严格执法。对重大、有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实行联合挂牌督办,对执法办案中的共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出台指导性意见。实行全市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备案制度,全面掌握基层检察院办案情况,适时加强办案分析和研究。会同知识产权、工商、文化、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开展对知识产权司法鉴定、评估问题的研讨,努力形成相关标准,服务办案。加强与上级检察机关和立法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将知识产权的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进行层报,推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

  19、充分运用专家的智力资源。聘请专家定期开展知识产权法律理论、法律适用培训,对疑难、复杂案件主动向专家咨询,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提升知识产权办案水平。聘请专门技术类专家组建专家库,就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性、技术性问题,提供智力支持。

  20、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储备建设,加强办案人员的专业培训,通过选派干警到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挂职锻炼、到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学习交流、开展实务研讨等形式,拓展办案队伍视野,完善知识结构,力争培养造就一批擅长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专门型人才,切实以专业化建设带动整体执法素能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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