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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检察机关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


  11、建立类案研究机制。加强个案和类案研究,准确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的法律界限,平等保护各类诉讼主体。加强对疑难复杂知识产权案件的入罪条件、调查取证、证明标准等问题的深度研究,统一执法尺度。在法律许可的框架下,与公安、法院及相关行政执法机关达成共识,形成南京区域内办理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案件的统一标准,切实加强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

  四、拓展服务领域,积极延伸保护知识产权检察触角

  12、推广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建立服务企业发展的绿色通道,在辖区高新企业、软件园设立知识产权保护检察工作站和联络员,及时了解企业的司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工作。受理企业知识产权咨询与诉求,指导企业缔结保密合同,举办维权培训,增强企业防御意识和能力。开展知识产权预警工作,对知识产权侵权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知识产权争端的事件提出预警,及时控制和组织应对,并指导企业有效规避知识产权风险。运用民事行政调查权,指导帮助企业收集、固定侵权证据,引导维权诉讼。鼓励企业、行业和地区之间建立知识产权维权联盟,推动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依法联合维权,积极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软环境”。

  13、向非公企业延伸预防服务。立足非公企业协会,面向科技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法制教育、法制宣传及法律咨询,制作知识产权预防犯罪图板、警示教育宣传册进企业。建立知识产权违法侵权企业档案,将故意侵权、反复侵权纳入企业诚信系统供社会查询,提高侵权的成本和代价。

  14、运用检察建议完善企业管理。在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开展诉讼监督及知识产权违法犯罪专项预防过程中,注意发现科技企业在知识产权维护、管理上存在的隐患、问题和漏洞,制发检察建议积极跟进,帮助企业整改并建章立制,强化内部防范,推动企业规范化管理,提高企业自主防御能力。

  五、扩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15、提升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宣传,编制并发放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宣传手册,鼓励群众自觉抵制侵权产品和行为。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向社会传递知识产权保护理念,结合“世界知识产权日”等重大节日,开展大型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和咨询,营造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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